最后,建立老年人精神慰藉相关法规。有条件的省市可以借鉴瑞典、韩国、日本三国的经验,将精神慰藉纳入有关法规,通过量化的方式,规定子女与老年父母的居住距离,对勇于承担赡养义务的年轻人,给予税收、贷款和购房等方面优惠,为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慰藉需要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老年人科学知识教育
促进“继续社会化”
社会角色的转变并不意味着老年人退出了社会角色或丧失了社会角色,全社会应该尊重老年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老年人渴望更多的科学知识,希望对社会有所作为,发挥余热,正是其人生价值和生活意义的体现。因此,我们应该加强老年人科学知识教育,满足老年人的心理需要。一是加快老年大学、老年人协会建设的步伐。社区可以和当地的大学合作,举办老年人科学知识讲座,为老年人科学知识学习搭建平台;二是鼓励老年人主动与儿孙沟通和互动,接受子孙的“文化反哺”,了解社会的新变化和新发展;三是建设社会支持网络,满足老年人发挥余热的需要。社区组建社会化、专业化的培训小组,对老年人进行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老年人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使老年人在科学技术、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老年人的生命意义和价值。
建立完善老年群体组织
满足老人归属需要
首先,社会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媒体,开设老年人专题节目,节目可涵盖养生、养性、娱乐和体育等多方面内容;丰富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
其次,社区应该建立与完善老年社团。老年社团作为民间组织,隶属于老龄委管理。将不同爱好的老年人划归不同的老年社团,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娱乐生活。例如,舞蹈社团定期邀请舞蹈名师为老年人指导,开展露天广场舞蹈学习与表演,并通过竞赛等方式,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户外俱乐部不定期组织老年人结伴出游,享受自然美景;书法社团通过举办社区书法展览活动,或组织本社团成员在假日、春节为他人撰写春联等活动,满足老年人对文化娱乐的需要。
最后,相关机构还可以借助一些老年人服务组织,把“养老”和“辅助”结合起来,使老年人有一定的精神寄托,满足老年人奉献社会的心理需要,又能为一些经常加班或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家长解除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