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被驳
举报发生后,西安公路研究院官网领导介绍一栏,李彦资料被删。
举报发生后,即判决生效近4个月后,李彦提出申请要求再审。殷都区法院再审。2010年4月30日,殷都区法院再审判决,判决李彦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法院再审维持定罪部分,但撤销原判决量刑部分,免于刑事处罚。
公诉此案的检察官赵海州介绍,一般情况下,再审属审判监督程序,法院只有在认为原判有误才会启动。
赵海州称,法院再审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改判免于刑事处罚理由不充分。另外,再审中李彦也没有立功等可以减轻处罚情节,免于刑罚缺乏法律依据。该案一审法官贾晓辉承认,再审认定事实与一审相同,没有变化,“就是量刑变了”。
因认为再审判决不当,殷都区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决定得到安阳市检察院支持。市检察院派出公诉二处副处长于立明出庭支持公诉。
今年8月23日,安阳市中院驳回抗诉,维持改判。
“可能国家主要打击受贿,很多行贿不被追究。”抗诉失败后,赵海州如此推测被驳原因。
■ 回应
“再审符合法律规定”
安阳市殷都区法院院长认为一审有误
近日,针对上述质疑,殷都区法院相关人士做出回应。
该案审判长、殷都区法院副院长于晓文介绍,该院院长杨柳认为一审有误,所以启动再审程序。于晓文称其只是担任审判长,并不具体审案,不清楚具体情况。
该院院长杨柳则告诉记者,当事人提出申诉,法院依法再审,没有什么不妥。她承认是其签字同意再审。而此案详情,她称已记不清了。
该院审监庭庭长牛海顺表示,再审符合法律规定。至于“免于刑罚”的改判,牛海顺未做解释。
负责再审的安阳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侯江书表示,审理该案的李东华等人是该庭法官,至于为何支持改判“有罪免刑”,他将通知李东华等人回复记者。但截至发稿,记者没有接到相关法官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