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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为吸引购车者推试驾 试驾者撞伤女子称没钱赔

[日期:2012-11-07]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周金柱 [字体: ]

漫画/张永文

      大多数汽车4S店为了吸引购车者,都会推出试乘试驾活动。消费者在购买车辆前,也想对汽车进行试驾。但是在试驾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由谁来承担?4S店还是肇事者?

      市民樊先生就遭遇到这样的事情:妻子过马路时,被一辆试驾的轿车撞成重伤。而试驾车所属的4S店支付了12万元后,便不愿再承担治疗费,肇事者掏了2000元后也不见踪影。

      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多家4S店,发现他们都会与试驾者签订一份免责试驾协议。目前尚没有统一规范的试驾标准,暴露出一定的安全隐患。

      事件再现

      试驾者撞伤女子

      给了2000元再不露面

      10月10日下午4时左右,樊先生的妻子孟海凤接放学的儿子回家,从西影路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门前横穿马路时,手里提着的书包里掉出来一个水瓶,她弯腰去捡时,一辆黑色迈腾飞驰而来,直接将她撞飞。“人送来时生命垂危,我们当即进行了双侧开颅手术,但伤者仍随时有生命危险。”昨日,救治伤者的西安市第九医院神经外科主治医师侯鹏飞说。目前,樊先生的妻子腿部两处骨折,颅脑双侧开颅手术,昏迷不醒。樊先生说,肇事车辆是附近一家4S店的试驾车,肇事者是一名准备买车的小伙子。事发当晚,肇事者掏了2000元后再也不见踪影,而肇事车所属的4S店支付了12万元后也不愿再承担医疗费。

      “在试驾之前,我们查看过试驾者驾照,而且签订了试驾协议。”昨日,肇事车所属的陕西百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总监刘霞说,他们4S店事先就规定了顾客试驾路线,车上还有两名销售代表进行安全提示和性能讲解。

      刘霞说,事故发生后,他们先期垫付了12万元的治疗费,而肇事者仅支付了2000元就再也不愿出钱。“我们的试驾车都是有牌照的,而且也都买了商业险和交强险。”刘霞说,他们之所以不愿再支付医疗费,是因为12万元就是保险可以赔付的部分,而其余部分究竟要再赔多少,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发后他们也和肇事者多次联系,但对方都称没钱赔付。

      随后,记者看到了肇事者和4S店签订的“试驾协议”以及肇事者的驾驶证复印件。在这份落款日期为10月10日的“协议”上写着:本人自愿参加试驾活动,如因本人原因给本人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损失、给试驾车辆造成损失、给其他车辆或道路等造成损失,均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与经销店无关。试驾人签名为柴某,下面还有驾驶证号码和联系电话等详细内容。

      据了解,交警曲江大队对于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将在两日内出具。昨日,记者试图联系肇事者柴某,但他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在记者的努力下,4S店也承诺再支付一万元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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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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