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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审计发现经济适用房定价过高 不符微利原则

[日期:2011-08-0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康淼 [字体: ]
  新华网福州8月2日电(记者康淼)福建省审计厅厅长俞传尧近日表示,福建审计抽查8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定价情况,发现销售定价普遍偏高,不符合保本微利的规定。

  俞传尧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表示,福建省审计厅对2008年至2010年福州、漳州、泉州、南平等4个设区市及其所辖的16个县(市、区)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分配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其中审计抽查了8个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定价情况。

  俞传尧说,按物价部门同口径计算,8个项目平均成本利润率达25.5%,考虑店面等商业配套的利润后,平均成本利润率达38%,这使得开发企业获得了超额利润。而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其成本利润率不得高于3%。

  俞传尧认为,造成经济适用住房定价过高有3个原因:一是价格主管部门在大部分项目未竣工、工程造价尚未进行决算而采取预估方式审核建设成本,造成核定的建设成本虚高。二是对商业配套店面、车位等收入没有冲抵成本,导致了经济适用房的定价过高。三是有的经济适用房供地方式不按规定实行行政划拨,而是实行招拍挂,增加了用地成本。

  俞传尧说,经济适用房定价过高,不符合保本微利的原则,增加了经济条件有限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难度,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

  作者:康淼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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