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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前副总张春江放弃上诉 死缓判决生效

[日期:2011-08-02]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746万余元,最终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报曾报道)——位居副部级高位,张春江是中国电信行业“落马”官员中级别最高的一位。昨天是张春江10天上诉期期满之日,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周新广表示,张春江目前已放弃上诉。

  现年53岁的张春江,案发前曾历任辽宁省邮电管理局副局长、信息产业部副部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后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去年9月10日,张春江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张春江案发,与其大学同学宋世存和多年好友张锐的经济往来有关。今年7月22日,河北省沧州市中院一审认定,张春江接受北京依镝电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世存及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董事长杨蕊宁及其丈夫张锐给予的各种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6万余元。

  法院查实,张春江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宋世存承揽辽宁省邮电器材公司手机供货业务、为宋向网通公司的供货商追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此外,张春江还帮助张锐妻子所在的北京阳光加信广告公司成为中国网通公司的品牌宣传代理商,使得后者在3年时间内从网通公司获取了超过2亿元的广告费。

  沧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张春江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张春江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最终决定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根据相关规定,张春江有权在一审宣判后的10日内提出上诉。昨天是张春江10天上诉期期满之日。张春江的辩护律师周新广称,张春江表示其“放弃上诉”。

编辑: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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