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河北昌黎农妇用瘦肉精喂羊被判5年

[日期:2011-07-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据新华社电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29日宣判一起“瘦肉精”案件,昌黎县龙家店镇西刁坨村38岁的农妇韩立荣,明知“瘦肉精”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国家明令禁止给家畜喂食,仍故意给其饲养的育肥羊投喂。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韩立荣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昌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韩立荣于2009年开始饲养肉用育肥羊。因给育肥羊喂食含有“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的饲料,其丈夫于2009年受到昌黎县畜牧发展局处罚。昌黎县畜牧发展局在处罚的同时告知被告人韩立荣,含有“盐酸克仑特罗”的药品不能喂羊。2011年,韩立荣饲养了220只育肥羊,被告人韩立荣从一商贩手中购买了两千多片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的药片,并在明知此药片含有“盐酸克仑特罗”成分且畜牧部门不准给饲养的家畜喂食的情况下,仍继续给其饲养的育肥羊喂食。

  2011年3月22日,被告人韩立荣被昌黎县畜牧发展局执法人员查获,有关人员当日当场对其中六头育肥羊的尿样进行抽样,结果呈阳性。其中两份尿样送交秦皇岛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确认被告人韩立荣饲养的育肥羊尿液含“盐酸克仑特罗”成分。被告人韩立荣当庭供述,220只羊一个月后售出,得款7万元。

  昌黎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罪名成立,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编辑:宋承军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