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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业所谓“国际惯例”实为暗箱操作

[日期:2011-07-2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蔡庆珍 [字体: ]
  明明买了机票,在没有任何不可抗力和其他意外的情况下,却不能登机,只能再等下一个航班。昨日,旅客潘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郁闷事。而造成不能登机的原因是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所致。

  消费者投诉:机票超售致使不能及时登机

  7月27日,温州市民潘先生从北京准备乘坐飞机回温州。他所买的机票是国航CA1811航班,北京起飞时间是15:15。当天下午14:05,潘先生抵达北京机场3号航站楼,用身份证在自动值机柜台办理登机牌。但是机器却显示不能办理。于是他走到K15柜台办理。该柜台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他,该航班已经满员,坐不下了,只能乘下一趟航班。潘先生当时就觉得奇怪,怎么自己买了票了,人都还没上去航班就满了呢?柜台李小姐的解释是,该航班机票超售,也就是卖出去的机票超出了核对的座位,航班的位置已经坐满,潘先生等人自然就上不去了。

  气愤的潘先生随即找到了值机柜台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自己无能为力,航班超售是航空公司的行为,同时也是“国际惯例”,潘先生只能乘坐下一趟航班。

  无奈之下,潘先生只能乘坐17:05的航班。他还在微博上对航空公司的做法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航班超售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乘客购买机票等于和航空公司存有合同关系。现在,航空公司却无视消费者的利益超售机票,致使乘客无法在规定的时间里登机,实质上已经构成违约行为。

  温州曾开出全国首张机票超售的罚单

  买机票了当然就可以登机了,在普通百姓看来再简单不过的事情,但是航空公司的机票超售现象却普遍存在,因此时常可见旅客不能及时登机。民航业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和说辞,美其名曰是“国际惯例”。

  2006年7月18日,陈女士因为东方航空公司机票航班超售没能搭上飞机,结果只能改坐大巴,从上海赶回温州。原来该航班把126个座位却卖出了137张机票。

  温州市消保委当时就此事向东方航空公司发函,要求该公司在收到函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向消费者解释机票超售问题。同时,温州市消保委将此事通报了浙江省消协等部门、上海市消费者协会及有关部门。

  关于航班超售的问题,温州工商还在去年开出了全国首张罚单。

  2010年 2月3日,温州市民黄先生与亲戚朋友一行8人,订了8张由温州飞往深圳的机票。2月15日,他们到达机场准备领登机牌时,却被告知8人中有2人的机票由于超售无法登机。原来本次航班共有127个座位,为提高航班座位利用率,航空公司共卖出了129张机票。

  温州龙湾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进行审查分析,发现温州至深圳的航线业务票务调配和售后服务是由广东一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运营。该局认为,该公司作为超售行为的实施者,在未将超售机票的事实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向消费者实施超售机票,其行为已违背《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剥夺了《消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违反《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十五项的规定,构成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的违法事实。

  最后该分局以涉嫌构成以欺诈方式超售机票对广东这家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

  民航华东局:民航新规将设有“客票超售”相关内容

  去年全国首例机票超售被罚案后,经报道后在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温州市消保委就此向中国民航局、中国民航局华东管理局以及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发送《关于规范机票超售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函》,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出规定对机票超售进行明确告知。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区管理局向市消保委发来《关于对“超售”机票实行明确告知建议的复函》,函中对机票“超售”问题首次做出明确回复。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区管理局在回复说,民航局对正在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将会增加一章“客票超售”内容;正在起草的《民航市场监管条例》中也将设有“客票超售”的相关内容;从法律的角度,真正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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