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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严控和慎用死刑 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日期:2011-07-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改芳 [字体: ]

新华网北京7月14日电(记者华春雨郭丽琨)国务院新闻办14日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报告》称,中国进一步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报告说,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票据诈骗罪等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修改后的刑法还对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犯罪适用死刑作了限制性规定。2010年6月,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上诉权利。

报告说,两年来,中国切实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预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目标得到实现。

2009年4月,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一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

14日公布的评估报告对《行动计划》总体执行情况,关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方面的执行情况,关于人权教育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及关于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方面的执行情况分别作了阐述。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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