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灞桥区原水务局局长受贿34万 昨法院开庭审理

[日期:2011-05-26] 来源:华商网  作者:毛蜜娜 [字体: ]
华商网-华商报讯 (记者 毛蜜娜) 曾经的优秀干部,在岗位上作出了贡献,可因一时贪念,他前途尽毁。灞桥区原水务局局长杨某先后收受建筑公司负责人贿赂34万元,用于自家购房、装修等。庭审现场,杨某悔恨地说:“希望其他的公务员以我为戒,廉洁奉公,善始善终,做好人民公仆。”昨日法院审理未当庭宣判。

  在职期间两年内7次累计受贿34万元

  50岁的杨某从2004年起担任灞桥区水务局局长,2006年,经杨某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王某以西安东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签订灞河西渠段、燎原段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协议书,王某为表示感谢,于2007年春节送给杨某2万元。

  尝到甜头后,杨某便一发不可收拾。2007年4月,经杨某同意,灞桥区水务局将灞河西渠段防汛应急加固工程再次交给西安东升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王某以感谢为名,于2007年6月、2008年8月分别送给杨某10万元、5万元现金。

  除了与王某的权钱交易外,2005年9月至2008年4月,经杨某同意,灞桥区水务局与陈某以灞桥区建设总公司、陕西达禹建设工程公司名义签订多份水库维修、水毁修复等工程施工合同,陈某也分别在2006年7月、2007年6月、2008年9月送给杨某7万、3万、7万元现金。

  庭审现场我每天都在悔恨中度过

  纸包不住火,2010年,经举报,西安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调查此案,杨某对其多次收受贿赂共计34万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昨日在法庭上,公诉人提出,杨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应以受贿罪追究其责任。

  法庭上,杨某的辩护律师称,杨某受贿的确违法,但他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回全部赃款,而且他在职期间曾被评为灞桥区优秀干部,可作为从轻量刑的参考。

  杨某在法庭上说:“从进入看守所至今的5个多月,我每天都在悔恨自责中度过,身为国家公务员,我因法律意识淡漠,犯下了如此的错误,毁了自己的一生,毁了原本幸福的家。希望广大干部从我身上吸取教训,廉洁奉公,善始善终,当好人民公仆。”

  旁听干部不要因贪念辜负重任

  昨日,第七期青年干部培训班的36名学员到庭旁听此案,听完庭审后,辛家庙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秋峰颇有感慨:“我认为,不管你在岗位上作出多大贡献、有多少付出,都不能成为贪污受贿的理由。我们的干部在面对这些诱惑时一定要想想组织、家人、朋友,不要因一时贪念辜负了自己肩头的重任。”


编辑:李薇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