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薛雯) 明知是假货,还非法采购,拿到自己店里卖。昨日,西安市首例烟酒店经营者贩假案一审宣判,20岁的男子薛向阳被认定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3年。
薛向阳,河南人,2010年7月22日,薛向阳携带假冒卷烟送往自己经营的春光商店销售。途中,被接到举报的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抓获。之后,稽查人员在其租赁的库房内,查获非法卷烟“软中华”、“好猫”等12个品牌148条,价值6万余元,另外还查获茅台酒、五粮液、西凤酒等13个品牌195瓶,价值22万余元,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伪劣产品。上述假冒伪劣产品总价值共计29万余元。
同年7月23日,薛向阳被刑事拘留;8月13日被逮捕;后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据悉,此案是有证照的烟酒店经营者贩假,这在西安市还是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