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房产税岂能“先征收后讨论”

[日期:2011-01-11]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字体: ]
民生观察◎晏扬媒体评论员

  沸沸扬扬的房产税终于有了确切消息: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日前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市将加强财税调节,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据悉,财政部已原则同意重庆开征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

  房产税先在重庆、上海等城市试点,然后推向全国,这似乎已是板上钉钉的事。

前不久,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房产税“不可能不征”。但这种事儿却让人倍感疑惑:虽然现在只是试点,但以后要推向全国,并难免涉及普通商品房,那么,开征房产税应该由谁说了算?难道财政部原则同意、地方政府出台文件就能征税吗?

  税收是国家大事,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税收方案理应付诸民众讨论,充分吸纳民意。更重要的是,我国《立法法》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条款或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说明,无论是增加税种还是对既有税种进行改革,都必须采取立法形式予以确定,税法的立法和修改,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税收法定”原则。

  很多人可能天真地以为,开征房产税是为了打击炒房、抑制房价。实际上,无论是此前发改委官员表示“开征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一个稳定的主体税种”,还是财政部官员强调“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抑或从一些地方政府对的积极态度来看,开征房产税的首要意图都在于增加税收。至于房产税会不会“顺带”抑制房价,实在让人无法乐观。“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道理大家都懂。

  一直力挺房产税的贾康所说,由于受到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房产税改革难以在争议中解决,最好的方式是暂且搁置争议,尽快开征,然后再开明地讨论。屁股决定脑袋,财政部的专家自然希望多收税以增加政府收入,但贾所长的这番高论实在让人看不懂。对开征房产税持有异议的人,并非都是“既得利益者”,相反,很多无房族更担心房产税助推房价,即使他们的租房费用,也势必会随着房产税开征、房屋保有成本增加而增加。更可笑的是,民众对开征房产税有争议,这个争议岂能搁置一边?事先不征求民众意见,等房产税开征之后再“开明地讨论”,这是哪门子“开明”,这分明是“替民做主”的惯性思维在作怪。


编辑:任凡娜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