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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靖边一乡纪委处分文件也有“双胞胎”

[日期:2010-11-24] 来源:市场信息报  作者: [字体: ]
内容导读: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乔沟湾乡纪委在处理峁涧村党支部书记姬志强,在粮食直补款上所犯问题错误时,相同文号、相同时间的一份红头文件却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问题认定:一个是姬志强把他人的9.2亩粮食直补款中饱私囊;另…

           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乔沟湾乡纪委在处理峁涧村党支部书记姬志强,在粮食直补款上所犯问题错误时,相同文号、相同时间的一份红头文件却给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问题认定:一个是姬志强把他人的9.2亩粮食直补款中饱私囊;另外一个却将9.2亩的事情只字不提,改成是村书记姬志强与村主任赵发荣一起承担为四户村民多分配粮食直补款共计47亩的问题。乡纪委书记高强认为对姬志强做出9.2亩事件的处理文件,仅仅只是个草稿,不是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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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会议上公开宣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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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纪委存档的文件

一个文号两个处分内容


        就一份村民上访材料《关于乔沟湾乡峁涧村干部任职以来存在严重问题的反映材料》,记者去靖边县乔沟湾乡了解情况时,一位乡纪委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峁涧村两名村干部已经做过处理了,并出示了《乔纪发(2010)7号》文件来证实。结果记者意外的发现,该文件与村民在县纪委看到的处理文件有出入。
        这两份“孪生”的处分文件,它们的文号都是《乔纪发(2010)7号》,两份相同文号的文件其相同部分是:经乔沟湾乡纪律检查委员会2010年5月17日纪委会议研究,应报乡党委同意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姬志强党内警告处分。末尾同样加有《中共乔沟湾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公章;落款时间同样是,2010年5月17日。仔细阅读这两份“孪生”处理文件,很容易就能发现它们的处理内容却大不相同。
        村民提供的县纪委文件中,《关于对姬志强同志违纪的处分决定》,《乔纪发(2010)7号》文件:2007年至2009年峁涧村委在上报本村粮食直补土地登记过程中,姬志强叔父姬明富9.2亩粮补由于村委工作疏漏,忘记实名登记其本人兑付花名,后经村委商议后,2009年粮补兑付款下拨于姬志强名下、、、、、、
        而乡纪委工作人员提供的《关于对姬志强同志违纪的处分决定》,同样是《乔纪发(2010)7号》文件:姬志强在2009年兑付粮食直补过程中,对本村康台组黄仲岐、黄登洲、黄登亮、黄军四户村民多分配粮补款共计47亩,合人民币2021元整、、、、、、


草稿文件不需要作废


        关于一个文号两个处分文件的问题,乔沟湾乡纪委书记高强承认,确实有过关于姬志强9.2亩的处分文件,该文件只是草稿,没有作为正式文件递交县纪委。因为当时乔沟湾乡纪律检查委对这件事情作出处理后,县纪检委认为事实不清,经过调查,姬志强已将9.2亩的粮食直补归还给其叔父。因此县纪委认为对姬志强的出这样的处理不合理,才发出第二份处理文件,也就是乡纪委出示的《乔纪发(2010)7号》文件。
        对于村民在县纪委看到的文件上盖有《中共乔沟湾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高书记认为,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业务生疏,把草稿文件整成了正式文件,所以,虽然两个文件一个文号,但第一个不是正式的,所以不需要作废。
        至于乡纪委对姬志强作出处理时,前后两类问题认定的改动,是确属事实认定不清,还是避重就轻,袒护问题干部,记者就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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