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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私自从玉树接贫困儿童进京读书 被指不合法

[日期:2010-09-16]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孩子在暂住地屋内。近日,一市民接收了22个玉树贫困儿童来京。本报记者 韩萌 摄
孩子在暂住地屋内。近日,一市民接收了22个玉树贫困儿童来京。本报记者 韩萌 摄

  本报讯 (记者刘珍妮 底东娜)近日,市民范女士受朋友委托,从青海省玉树接来22名贫困儿童,并帮助其中17名孩子入学借读,另有5名儿童因年龄和语言问题无法上学。

  目前,因范女士没有部分孩子监护人的委托证明,已借读的孩子可能面临“学业中止”。玉树民政部门表示,无监护人委托证明,个人私自转移未成年人,不合法。

  希望孩子接受更好教育

  “老师为我们答疑解惑,我们爱戴自己的老师。”房山区一户民居内,11岁的小尕曲声音洪亮,她用手指按着课本上的字,领着4个孩子,用还不熟悉的汉语朗读着课文。

  范女士介绍,这5名孩子来自青海省玉树州囊谦县,另有17名相同地方的孩子,已经在北大附属实验学校上学。“22个孩子是玉树的朋友嘎玛带来的,委托我在北京帮孩子们上学。”范女士拿出囊谦县香达派出所出具的贫困证明称,孩子们来自当地贫困家庭,有不少孩子是单亲,甚至是孤儿,朋友征得家长口头同意后,将孩子带到北京,希望能接受更好的教育。

  8月20日,孩子们到京后,范女士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取得联系,学校同意接收孩子入学。

  17名孩子已签借读协议

  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招生办何主任证实,17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了借读手续,另外5名儿童,由于汉语水平不太好或年龄问题,学校未接收。17名学生的费用,优惠减免后共计32万余元,“目前对方正在筹措”。

  双方签署的学生借读协议书显示,学生的监护单位为一联合会联盟,该联盟的法定代表人为齐先生,而监护单位指定的联系人为范女士。

  范女士表示,齐先生是她的朋友,因学校不与个人签署大批量孩子的借读协议,于是她请齐先生帮忙,以联盟名义签署协议。

  ■ 追问

  孩子进京是否需监护人委托

  范女士表示,她现在没有所有被带进京孩子家长的委托书,只是孩子家长口头表示认可。当地派出所所长扎西称:“每个家庭都口头上同意了,但没有书面文书。”

  玉树州民政局副局长马生保称,代替监护人照管未成年人,应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无监护人的,要取得未成年人所在村委会或民政部门同意。签订委托书后,双方需在县公安局办理证明。“在无任何委托证明的情况下,将孩子带离监护人的行为不合法。”马生保称。

  孩子申请借读学校是否接收

  按照北京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外地来京子女在京借读,家长或监护人须持本人在京暂住证、户口簿(证明与子女关系),方可申请办理借读。

  北大附属实验学校招生办何主任称,学校已经要求范女士补交部分孩子相关的户籍材料,“包括监护人的委托书。”目前大部分学生手续齐全,缺手续的孩子如果不能及时补办,借读协议可能面临无效,学习也可能中止。何主任表示,将督促监护单位成功者联盟尽快补办,“希望孩子不要因此失学。”

  学生借读费是否有保障

  按照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的协议,借读所需要的32万余元费用,应分三批缴清,第一批10万余元截止日期为9月20日。

  昨日,与学校签约的联盟执行主席齐先生承认,目前他以联盟的名义,和范女士共同承办22个孩子上学之事。他自己负责筹款,款项来源为企业捐助,目前已有企业表示愿意捐助。“但问题不大”齐先生称,他们可以在约定日交清第一笔费用,其余费用将继续筹措。


编辑:郭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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