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被罚3次
经营户流下伤心泪
石桥乡一位姓梁的农资经营户,他经营农药并为一家肥料公司代销化肥。他说,去年3月份,县农业执法大队几名工作人员来到门市部检查,说他经营的肥料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场要进行罚款。梁师傅争辩了几句,执法人员火冒三丈,要强扣肥料作处理。在老伴的劝说下,梁师傅为息事宁人,只好缴了800元罚款。据梁师傅讲,执法队只给他开了一张“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也没有给他《处罚决定书》,收款人姓蒲。一个工作人员还告诉他:“缴了这800元,今年就不再罚了!”
到了6月份,执法队又来人,以同样的理由对肥料公司处罚500元。由于公司在外地,这笔罚款只好由梁师傅代缴。梁师傅说,这次罚款也没有给公司开《处罚决定书》,只给了张处罚收据,收款人姓辛。
今年4月份,执法队又以违反《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梁师傅和肥料公司分别罚款500元和200元;以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他本人罚款650元,同一天时间,梁师傅3次共缴了1350元罚款。今年对他个人的两次处罚都有决定书,公司的处罚没有决定书,执法队员让他在上面签个字,但《处罚决定书》并没有交给他。
在梁师傅的门市部,记者见到了不到两年时间的5张罚单,去年缴了1300元,今年缴了1350元,罚款金额共计2650元。老梁说:“今年雨水比较多,打药施肥的农户相比往年少,收入也不景气。不知执法队啥时再来收罚款,这样下来,我真招架不住了。”说到这里,梁师傅忍不住流下了伤心的泪水。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石桥乡共有10多家经营户,从去年到今年,都不同程度遭到了执法队的乱罚款。今年,每家经营户都向执法队缴了650元的所谓“罚款”,而执法队只开处罚收据,并没有给经营户《处罚决定书》。
“培训费”“管理费”变罚款
执法队“创收”有窍道
陈师傅在润镇街道开了一家农资经营门市部,他说,去年3月份,县农业执法大队在水利宾馆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会,会场上收了每户“培训费”280元,没有开据任何票据。4月1日,执法队工作人员来到他的门市,让他再缴了350元所谓“管理费”,给他开据的却是一张“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处罚金额是630元,并且没有处罚决定书。陈师傅说,他当时问执法人员这样收费是否合理?那位工作人员说:“票据只要正规,谁告也不顶事!”
今年5月6日,执法队以他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为由,对他处罚650元,只给了一张处罚收据,让他在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但没有把《处罚决定书》交给他。
陈师傅说,润镇20多家经营户,家家都给执法队缴了罚款,年年如此,不缴钱人家说你这不合格,弄得人没办法经营,只有把钱缴了,一切才都合格。经营户都有怨气,但敢怒不敢言,每年一到春季,都把钱给人家准备好了!据当地几位经营户讲,执法队由于人手不足,聘用了几名工作人员,如此“加大处罚力度”,是为了解决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随后,记者又调查了秦庄和方里等乡镇,发现存在问题基本一致,经营户怨声载道,纷纷谴责执法队这种变了味的“罚款”行为。
副队长“坦诚道隐情”
靠罚款解决工资待遇
针对经营户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淳化县农业执法大队寇副队长。他说,淳化县农资经营户有150多家,这些人员文化水平较低,每年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是必要的。前几年培训向经营户收取“会费”是事实。今年他们不收“会费”,按国家的有关程序加大了对经营户的处罚力度。
据寇副队长讲,淳化是国定贫困县,他们单位是差额单位,18名工作人员,只有5名正式编制,其余13名都是新近分配到单位来的。县上每年给他们分进人员,但不拨经费和工资,他们目前连住房公积金、医保都没有享受,工资也拿不够,每次下去检查要租车,这些费用从哪里来?寇副队长说,他每月工资1700元,只领1400元;每月津贴700元,只领到420元,单位18名人员,每月发工资2万多元,上面不给拨经费和工资,他们的生活费从哪里来?县上有钱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都不给基层发津贴。如今,“形象工程”没钱停下来,哪来的钱给他们发补贴?据寇副队长讲,县上为了保稳定,给他们单位分来的都是退伍军人,但拨人不拨经费和工资,让他们单位自行解决,他们只有加大罚款力度,来解决职工的工资待遇,他们这样做,也是为了“保稳定”、“促和谐”。
“你们这样做,局领导知道吗?”记者问。
“肯定知道,局长也多次给县政府反映过,县上表态让这样去做!”寇副队长说。
由于经费和工资保障困难,淳化县农业执法大队就生出“奇招”,以美其名目“罚款”的手段变相向经营户收取“工资待遇”,这种变了味的执法,不知相关部门何时进行查处?
本报记者 黄河 孙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