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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的自责诗彰显清廉

[日期:2010-07-26]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唐代诗人白居易,是中国文学史上负有盛名且影响深远的著名诗人和文学家,有“诗魔”和“诗王”之称,他的诗在当时流传广泛,上自宫廷,下至民间,处处皆是,其声名还远播朝鲜、日本。此外,白居易还是一个为政清廉的官员。

        他在初任杭州刺史期间,政平讼简。三年兴湖筑堤,引水灌田,树木成荫,为西湖百姓做了不少好事,杭州人受益匪浅。他为官清廉,淡泊名利,除了饮茶吃菜需要在当地购买外,从不索要任何名贵物品。他卸任回家时,两袖清风,仅带回两块天竺山石,以资纪念。

        一天,他摆弄石块时,才发现自己竟做了一件“不清白”的事。他甚感对不起杭州,对不起天竺山。他想,倘若每个游客都带回天竺山石,哪里还有天竺山的秀美?山石虽不值钱,但取之玷污名声,这好比贪污了千金,不是一个为官清廉者应该做的。想到此,他挥毫写下了这首“自责诗”:

        三年为刺史,饮水复食叶。

        惟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

        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

        白居易带回两块石头,不管是在当时还是现在的人来看,都是不足为怪的,要说为此而自责,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然而,白居易却是把这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放大”了看,引申到了贪污腐败的重大后果上。这是何等可贵的自责精神啊!这种“慎微”的律己态度,怎么能不令后人肃然起敬呢?         摘自《检察日报》


编辑:陈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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