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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消减23个干警职位招录计划 报考者可改报

[日期:2010-07-11]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雷县鸿 [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雷县鸿)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昨日发布公告,因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2010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中的23个职位的招录计划被取消或缩减。其中,取消20个职位的招录计划24名,缩减3个职位的招录计划3名。

2010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已经结束。按照《2010年陕西省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公告》规定,对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计划予以取消或缩减。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类等特殊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

经统计,共有23个职位未能达到开考比例。其中,取消“蓝田县公安局基层科所队专升本侦查学特设职位”等20个职位的招录计划24名,缩减“高陵县公安局基层科所队专升本侦查学特设职位”等3个职位的招录计划3名。被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涉及考生17人,可以改报。因不足开考比例而被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所涉及的考生,不再改报。

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公室提醒,凡报考了本次不足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报考职位的考生,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者,可于7月11日8时至16时改报符合职位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

改报采取考生原报考单位主动与考生联系,考生与新报考单位主动联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改报时,考生向招考单位提交改报书面申请和改报职位要求的相关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以电话形式与报考单位取得联系,并传真至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有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招考单位报考。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编辑:马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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