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西安禁止开发商代收商品房大修基金

[日期:2010-03-27] 来源:新华网陕西频道  作者:毛海峰 [字体: ]
      新华网陕西频道3月27日电(记者毛海峰)今后西安的消费者不用再担心开发商挪用商品房大修基金了。新拟定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目前正在提请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该条例明确规定,西安将禁止开发商代收商品房大修基金。

      大修基金是专项维修资金的俗称,目前在西安购买商品房,开发商、物业方代收大修基金是通用的做法。这就为一些开发商或物业公司非法挪用、占用大修基金提供了可能性。

      此次提请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批准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已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代收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专项维修资金代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

      条例规定,一旦发生专项维修资金被挪用的情况,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追回,没收违法所得,并对挪用单位处以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于代收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除限期移交代收款外,还将被处以所收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编辑:马絮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