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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业上市融资政府最高奖励200万元

[日期:2010-03-23]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张瑾 [字体: ]
        近日,西安市财政局与市金融办联合出台了《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已完成在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市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增强融资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将由市财政预算设立“西安市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事后补助、以奖代补的形式,主要用于非上市企业为实现上市而实际发生的辅导、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的补助及奖励,已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为实现再融资而发生费用的补助及奖励,对西安市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培训、推介、宣传等费用。

  创业板上市最多奖100万

  西安市对企业上市过程中进行阶段性奖励。其中,对已经省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已得到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受理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对已完成在沪、深两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已完成在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通过收购外地上市公司并将纳税地迁入西安市的企业,或收购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一年内实现扭亏为盈,经营业绩、资产规模均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上市再融资最高奖100万

  在境内证券市场已上市实现再融资的公司,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0.2%进行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对此项的奖励自公司上市日后(购并上市自取得控股地位之日)三年内有效。“再融资”仅指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方式实现股权性货币流入的行为。

  对在香港交易所、日本东京交易所、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法国巴黎交易所、英国伦敦交易等境外主流证券交易市场首发或实现融资1000万元美金以上的非首发上市企业,可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记者张瑾)


编辑:马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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