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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大代表建议采第三方调解破医患纠纷

[日期:2010-01-29]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记者 于京玄 实习生 冉涛 [字体: ]
近年来,日趋紧张的医患关系以及重大医患纠纷事件频繁见诸媒体,“医闹”现象在各地医院愈演愈烈。省人大代表邹桂花建议,应尽早在我省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现状 医患关系日趋紧张

  对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现象,省人大代表、安康市镇坪县医院邹桂花代表总结认为:医患纠纷本身源于患方高期望值与当地医疗技术水平、本身应承担医疗风险落差过大,而医疗信息不透明、沟通不及时则引发患方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在处理上,悲伤愤怒情绪、医疗纠纷处理渠道不畅等因素则容易使纠纷升级。

  2002年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提出了处理的三大途径: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以及法律诉讼。前者因存在情绪对立问题难以操作,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则让患者有同一系统互相偏袒的猜疑,法律诉讼途径不畅。诉讼成本和实效也使其难以救治。

建议第三方调解促成赔偿

  邹桂花在建议中提出,应在我省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主要负责协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包括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解决赔偿问题。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是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之外,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的专业性调解组织;主要由医学、法学、人民调解员或司法调解员组成;医调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接受投诉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查、处理,并独立出具调解结果报告。医疗机构被投诉后须先参加第三方调解;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经医调委调解医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医院或保险公司及时理赔。(记者 于京玄 实习生 冉涛)


编辑: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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