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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十年 楼房被摧毁 补偿未落实——王老太的拆迁维权路

[日期:2016-03-31] 来源:纳税人报  作者:樊朝晖 贾晓军 [字体: ]

拆迁前王老太的三层楼房已被开发商“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丹轩梓园”项目的“沁春”、“悦风”、“抱璞”、“天樾”楼盘包围

王老太向路人控诉"暴力拆迁”

停水、停电、断路后王老太出行异常艰难

王老太夫妇失去住所,暂住在移动板房里

    本报记者 樊朝晖 贾晓军

    王老太希望:“同类情况,同样对待”    拆迁办官员: “我就是不给你解决”

    大雪裹挟着狂风肆虐了一个晚上,西安市气温骤降至零下2℃。2016年元月31日上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西高新”)丈八街道办事处甘家寨村,冰天雪地,寒风刺骨。536号(付一号) 已成为一片废墟,64岁的王有娥老太太佝偻着赢弱的身体和老伴陈涛冷得瑟瑟发抖,满腔愤怒地向来人哭诉。29日凌晨,王老太被一伙不明身份的暴徒“绑架”,曾经为自己遮风挡雨17年的三层楼房之家,被挖掘机摧毁,成了一片废墟。 “已经和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却等来了这样的结果! ”王老太百思不解,回想起夜半惊魂的恐怖绑架,不禁浑身颤栗。

    宅基地转让:

    节外生枝  一波三折

    十七年前的1999年,王老太骑乘三轮车走街串巷,卖菜维持生计,含辛茹苦供养着年迈的婆婆和两个上学的孩子。一家五口人租住在十余平米的小屋里。听朋友圈说,甘家寨村可以买到宅基地,王有娥就和丈夫来到甘家寨村打听。一旁打牌的刘升相称其哥哥刘君相是西安市秦腔剧院职工,在本村有一块荒芜的宅基地(2分7厘面积)可以转让,转让费40000元,并要王有娥先交5000元定金,次日见其哥哥刘君相,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天,王有娥夫妇如约到了刘升相家里,见到了刘君相,当将35000元交到刘君相手中后,刘君相要求王有娥夫妇必须交给他40000元,称5000元定金他并未收到。当联系刘升相时,刘升相称自己在外边有事,让等着他回来。王有娥夫妇一直等到天黑也未见刘升相回来。王有娥夫妇提出不买了,让刘君相退还35000元,刘君相态度很坚决:“买卖已成功,不能反悔”。坚持自己要拿够40000元,才能签订转让协议。刘升相数日躲避不见,王有娥夫妇只好再多出了5000元。

    刘君相拿到40000元后,和王有娥、陈涛夫妇签订了45000元(含刘升相所收5000元定金)的转让协议。两三天后的一大清早,刘君相突然来到王有娥夫妇租住的小屋前,跪在地上放声大哭,请求王有娥夫妇“救人救到底”,再给30000元救其被公安机关羁押的儿子。接连数日,刘君相每天早晨都来哭跪,引得邻居诧异和非议。王有娥夫妇万般无奈,只好答应再给刘君相增加30000万。原来讲好40000 元的宅基地,最终王有娥夫妇掏了75000元。当时,该村50000元就能买到4分宅基地,同村与王有娥情况相同的宅基地转让多达20户。

    刘君相收到30000元,感激涕零地表示;“陈涛、王有娥夫妇是我今世的恩人,成全了我一家。救了我儿子一命,我今世不忘恩人情。”当即给王有娥夫妇写了“永不反悔”的书面承诺。并将土地证等相关手续交给了王有娥。不久,王有娥夫妇筹资建成两间三层600余平米楼房一座,居住至今已达17年。让王有娥夫妇怎么也想不到的是,2003年8月,在西安市秦腔剧院工作的刘君相瞒着王有娥夫妇将自己的户口从市内迁到甘家寨村,成为536号户主,同一块宅基地上,真正的户主王有娥夫妇却成了536号付一号。

    面临拆迁:

    安置办出现荒唐协议

    2006年,甘家寨村土地被西高新管委会征用,面临拆迁。10月19日,拆迁安置办在从未到过王有娥家,对房屋未进行实际测量,未与房主人王有娥夫妇见面,没有任何人告知,在王有娥夫妇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捏造了房屋结构和面积,伪造了评估资料,将王有娥夫妇自己建造、居住了7年之久的536号(付一号)住宅给刘君相做了评估。2007年2月,刘君相据此与拆迁安置办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凭借假评估单,骗取了面积577.3平方米的房屋征收补偿费89704元。从此刘君相争夺王老太拆迁安置费的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

    多次诉讼:

    王老太房屋确权  补偿归属明确

    2009年6月份,刘君相以原转让宅基地合同无效为由,向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王有娥、陈涛夫妇,同年7月9日又撤诉。

    2011年5月份,王有娥,陈涛夫妇,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对甘家寨村536号的三层楼房确权。同年6月8日,雁塔区法院判决确权:该房屋所有权归王有娥、陈涛夫妇。

    刘君相不服雁塔法院确权判决,于2011年6月份上诉于西安市中级法院,西安市中级法院(2012)西民一终字第00110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君相在上诉的同时,于2011年8月份再次将王有娥、陈涛夫妇诉至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并要求返回该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法院在判决转让协议无效的同时,驳回了返还请求。法院认为:本案宅基地所属的集体土地已于2007年被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用(该土地性质已转化为国有),刘君相要求返回该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已无事实依据。

    2012年8月,刘君相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西安市中级法院(2012)西民一终字第00110号民事判决,同年9月3日刘君相又撤回再审申请。

    2012年10月,王有娥夫妇向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刘君相冒领补偿款不当得利。法院判决刘君相应返还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刘君相不服该判决上诉,西安市中级法院(2013)西民二终字第00646号民事裁定以该案基本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王有娥夫妇再次向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刘君相冒领补偿款不当得利,经法官说明“王有娥夫妇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退还冒领补偿款的权利应由拆迁办主张”后王有娥夫妇撤诉。12月26日,拆迁办发函解除了与刘君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

    2015年3月,刘君相向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再次要求王有娥夫妇返还宅基地上原物。4月29日,刘君相又撤诉。

    遭蒙面人架走:

    凌晨遭遇灭顶之灾

    根据拆迁安置法规政策规定: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本案宅基地所属的集体土地已于2007年被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用,该土地性质随之转化为国有。2012年2月28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确权,甘家寨村536号 (付1号),房屋产权归王有娥夫妇所有。2012年11月16 日雁塔区人民法院(2012)雁民初字第05273号生效判决书认为: 王有娥夫妇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应属其合法财产。确认拆迁补偿对象是王有娥夫妇,刘君相获取房屋拆迁补偿款是不当得利。12月26日,拆迁办发函解除了与刘君相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书。至此,刘君相与王有娥夫妇的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纠纷已经明确,是非已经清楚,拆迁安置办应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付给王有娥夫妇拆迁补偿款并实施安置。

    2012年8月甘家寨村开始搬迁,从此王有娥夫妇过上了无水、无电、无路的生活。王有娥夫妇数百次找省、市、区三级政府,要求落实拆迁政策,省市区领导多次明确指示,让西高新区拆迁办解决问题,并多次督办。“主管甘家寨村的西高新区拆迁办副主任郝郁振振有词地说:‘三级法院的官司你王有娥都赢了,不错。你打赢了个啥官司,哪一个判决书上写着要给你王有娥分房了?’当接到市信访局杨晓东主任解决问题的批示后,郝郁副主任大发雷霆说:‘王有娥,你不要上访,你就是找到市上,省上,中央,还得我来解决,我就是不给你解决。我还年轻,再干十年不成问题。’百般刁难,不给王有娥夫妇解决安置及补偿问题。” 王有娥夫妇向相关部门及领导的反映材料中多次这样举报郝郁副主任。

    王有娥非常气愤地控诉到: “ 2014年元月15 日晚8时许,郝郁副主任向公安机关举报,称王有娥将伙同他人于第二天去省政府丈八沟宾馆向李克强总理上访。并设计以‘喝茶’名义,将王有娥诱骗到派出所,意图限制王有娥人身自由。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所谓上访纯属子虚乌有。”

    与王有娥夫妇同类情况,通过转让取得的宅基地也未过户的非本村人口共有20户,于2012年、2013年都相继获得了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在王有娥夫妇不懈维权的努力下,2015年5月12日拆迁办动迁组组长胡西林、施工队负责人周科科与王有娥夫妇签订了“房屋验收单”,并写了安置承诺;8月25日胡西林与王有娥夫妇又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约定对王有娥拆迁安置按照“同类情况,同样对待”的原则办事。协议签定后,王有娥夫妇看到了希望,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2016年元月18日王有娥去拆迁办配合落实协议,等了一上午,未见领导。元月21日见到了拆迁办主任邵军锋,邵主任告诉王有娥“你回去吧,这两天就按协议给你解决”。元月25日,王有娥再次来到拆迁办,邵主任明确表态“你回去,尽快安排解决”。

    就在王有娥夫妇满怀希望,等待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时,4天后的元月29日凌晨1时许,四个蒙面大汉,统一戴白手套,脚穿黑皮靴,统一着保安服,手持明晃晃的钢管。径直撬开了两道房门,突然出现在王有娥床前,吓得王有娥一声惊叫。蒙面人吼到:“不准喊,我们是拆迁办的,乖乖的听话,好好配合,免得挨打”。“不用找了,手机我们拿着。”……随即两个大汉将王有娥从三楼卧室架到楼下,塞到一个无牌照的小车里,四人押着向南驶过西三环,直转向北过了北三环,继续北开,然后转圈。直至凌晨4时许,责令王有娥乘出租车返回,惊魂未定之际,王有娥检查随身携带的皮包,发现包里的20000元现金也不知何时不翼而飞。大约凌晨5点许,当王有娥赶回家时,三层楼房已夷为废墟,室内近百万元的财物不知去向。面对突如其来的“灾难”,64岁的王有娥嚎啕大哭。

    公安已立案:

    非法拆迁人能否绳之以法?

    2016年元月29日凌晨,王有娥即向高新路派出所报了案,随后派出所派四名警员赴现场进行了勘查调查。

    元月31日,派出所向王有娥发了“立案告知书”,已按故意损坏财物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

    王鹤鸣所长让王有娥“放心”,一定会给一个答复!目前,派出所正在抓紧侦查办案。

    经历了太多辛酸苦辣的王有娥老太太似乎又看到了希望,她相信坏人能被绳之以法,期待拆迁维权能尽快讨回公正。

    拆迁办官员:

    “不清楚”、“不认识”、“不知道情况”

    2016年3月8日,我们在“西高新”外宣办公室,等候拆迁办人员几个小时,接近中午时候,拆迁办拆迁补偿部部长梁宏才受领导安排见面。梁宏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梁宏称,拆迁办的意见是,对王有娥房屋拆迁政策是“只补偿,不安置”,并称这是按照甘家寨村2003年土地征用政策办事。

    当年是根据什么拆迁安置政策?梁宏说,当年发过文件,至于具体规定,他不清楚。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已经颁布多年为何不执行?梁宏称“不知道”。

    征收前甘家寨村已调查摸底,像王有娥同样的情况有多少户?梁宏称“不知道”。

    对和王有娥“同类情况”的家庭是如何拆迁安置?梁宏称“不知道”。

    周科科、胡西林是拆迁办工作人员吗?梁宏称“不认识、不知道”。

    当拿出盖有拆迁办印章的拆迁文书上标明“周科科”是拆迁办施工队负责人、胡西林是动迁组组长时,梁宏仍然称“不知道情况”,并称文书上的印章随时可以伪造。

    律师观点:

    王老太应该享受拆迁政策

    陕西本康律师事务所应海峰主任认为:

    1. 本案宅基地所属的集体土地已于2006年被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征用,该土地性质随之转化为国有,刘君相的主张已无事实依据。

    2. 拆迁的房屋产权归王有娥夫妇所有,王有娥夫妇是房屋拆迁补偿的唯一对象。

    3. 上述问题已于2012年彻底搞清,拆迁办至今不落实拆迁安置政策,与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相悖。

    4. 元月29日发生的强拆事件是非法的,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等,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5. 刘君相与拆迁安置办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凭借假评估单,骗取征收补偿费89704元。有关部门应彻查此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渎职和诈骗的责任。

    对王老太遭遇暴力拆迁事件,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编辑:范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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