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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美美因涉开设赌场罪 或面临3-10年有期徒刑

[日期:2014-08-2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侯懿芸 王巍 [字体: ]

郭美美囚服照。

         郭美美囚服照。【点击查看组图】 [保存到相册]
  法制晚报讯(记者 侯懿芸 王巍)今天下午,法制晚报记者从东城检察院获悉,郭美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8月20日被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赌博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根据此前警方核实的郭美美开设的赌场每场赌资都在百万元以上,其构成上述开设赌场罪中情节严重情形的规定,郭美美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的处罚。

  此前据@平安北京,7月9日,北京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打掉一个在世界杯期间组织赌球的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名。该团伙在境外赌博网站开户,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下注,进行赌球违法犯罪活动,郭美美系参赌人员。郭美美对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8月13日,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受理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案。经东城区检察院审查,于8月20日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郭美美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对此案继续开展侦查工作。

  法律小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五条: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编辑:魏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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