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稿出炉

[日期:2013-06-08]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敏 [字体: ]

    招股书受理即披露,股价破发将延长控制人锁定期;6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新股发行或月底启动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中国证监会昨日宣布,就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对外征求意见,6月21日征求意见结束。按照惯例,正式文件可能在此后一周内发布,一经发布之后,完成审核的再审企业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这也意味着,新股发行最快将在本月底启动。

  实现受理即披露

  证监会在这一改革方案中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将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

  在具体的细节方面,证监会此次将预披露的时间“一步到位”,证监会拟要求发行人的材料被证监会受理之后,就同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

  在去年年底IPO暂停之前,IPO发行人需要初审会之前披露招股材料。而从受理开始披露,意味着预披露时间将比原来提前至少半年。

  证监会在改革方案中称,这一提前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此前不少IPO企业造假都是在媒体调查中被曝光,如胜景山河等公司。

  此外证监会称,在IPO公司被核准发行之后,其新股发行的时间点可以自主选择;为此证监会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

  对于正在排队的IPO企业,证监会亦表示这样企业可以先申请发行公司债,或者探索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权或者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

  早先证监会称正在研究优先股,或与此有一定关系。业内人士称,这有利于部分企业在漫长的排队IPO过程中缓解资金压力。

  网下配售向基金、社保倾斜

  在配售方式上,证监会拟将新股的网下配售向基金和社保投资者倾斜。例如,网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应优先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配售。

  在发行和定价更趋市场化的情况下,证监会亦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有更强的监管要求和约束。

  在新的IPO办法中,证监会拟要求股价破发的企业控制人延长锁定期。证监会称,IPO企业的控股股东、高管和董事应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其他热点

  涨幅过大创业板公司未遭专项检查

  近日市场有传言称“创业板再融资即将出台。监管层针对涨幅过大的创业板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昨日,证监会对此予以回应,称这些传言不实。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证监会最近没有安排各地证监局对创业板公司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各派出机构(各地证监局)每年有对辖区内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任务,但属于日常工作,并没有专项安排。此外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正在研究之中,并不像部分媒体说的会马上推出。

  本周A股大跌,全周创业板指数跌幅也达4%。一些报道称,创业板再融资办法即将出台,此外监管层还对涨幅过大的创业板个股进行专项检查,这些将加剧创业板个股的下跌。(吴敏)

  第二批IPO财务抽查12选10

  证监会称,由于4月份以来中止审查的企业中只有12家提交了自查报告,第二批IPO财务专项检查的抽查公司在这12家公司中选择10家抽查。

  12家提交了自查报告的企业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家、6家、3家。另外有95家在财务专项检查中中止审查的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

  此前有市场人士称,有些企业可能为回避财务核查,主动撤回了上市申请。对此证监会表示,对于这些在财务核查阶段终止审查的企业,一年内再次申报IPO时,仍需经历自查、抽查的财务检查。


编辑:王雅可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