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遵义两只恶犬咬死晨练老人 狗主人已被刑拘

[日期:2013-05-28] 来源:金黔在线  作者:未知 [字体: ]

   陈老伯被抬上救护车时已是血肉模糊

  事发康海花园小区后山,狗主人已被刑拘

  昨天清晨6点过,红花岗区康海花园小区(原酱醋厂)后山道路上,一位老人晨练时,被路边一苗圃蹿出的两只杜高犬咬伤致死,拖行10余米远。目前,两只咬人恶犬和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

  现场触目惊10余米路段全是血

  当天早上9点过,记者闻讯来到事发现场,此时民警已将现场封锁,正在调查取证,两条恶犬在早上8点过已被狗主人带走。通往后山的路口被居民围得水泄不通,大家议论纷纷。

  据居民张阿姨介绍,死者陈老伯是康海小区居民,今年61岁,每天都有上山锻炼的习惯。居民杨先生告诉记者,他看见死者被抬上救护车时,全身血肉模糊。“头部皮肤、肌肉、腹部被撕烂,衣物散落在旁边,血迹斑斑。全身上下布满了被撕咬的伤口。无法想象老人遇难前经历了怎样的痛苦与挣扎。”杨先生一边说一边把手机拍摄的照片拿给记者看。

  居民袁先生称,这两只狗养在苗圃已有3年,虽然有围墙围着,但每有人经过,狗都会狂吠。这两只狗一公一母,好像是主人训练用来斗狗的。“我早就担心会出事,没想到这次居然咬死了人。”袁先生说,狗一直都关在笼子里,这次不知道是怎样蹿出来的。

  随后,记者来到后山红井园路段,也就是事发地,路上有10余米长的血迹,还有两只杜高犬的爪印,在一根树棒和一块石头上还留有陈老伯的血手印。

  遇袭2小时老人不幸丧命

  记者找到了目击者,家住康海花园的唐开杨老人。70多岁的唐大爷说,当天早上6点左右,他还在睡梦中时,被老伴叫醒。紧接着,他听到外面传来微弱的呼救声。“这条路通向山上,相对偏僻,我想可能是有人抢劫。”随后,唐大爷拿了一把镰刀,穿着睡衣就冲下了楼。

  “沿着上山路跑了150米左右,我就看见公路旁的排水沟内有只白狗,正在撕咬什么东西。因为距离20米左右,我看得不太清楚,但沟中躺着的似乎是个人。”唐大爷准备靠近,刚迈出几步,就赫然发现前方不远处还有一只白狗,对他虎视眈眈……

  “如果是一只狗,我拿着镰刀还有把握对付,两只,着实让我心虚。”老人说,两只狗看上去“有狼那么大”,很是凶猛。他大声喝斥,并捡起石块向狗掷去,但并未将狗赶开。旁边有群众称,他们已经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据众多居民介绍,老城派出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只狗十分凶猛,难以制服,于是立即联系了狗主人,让其赶来将狗制服。8点过,狗主人闻讯赶来,立即用项圈将狗套住。此时,距离老人被咬已有2小时。随后,医护人员将陈老伯抬上救护车。

  据当天出诊的医生介绍,被狗咬伤的陈老伯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周边群众称,狗主人系外来户,在当地租房从事苗圃种植。这几天,因家中有人生病住院,忙于照顾病人,无人在家喂狗。狗可能是饿急了跑出来,咬死路人。

  昨天下午,记者从警方获知,狗主人周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说法

  饲养人应承担赔偿

  贵州上善事务所的律师张文梅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动物致人死亡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应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责任;动物致人受伤的,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导致伤者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有证据证明是受害者自身挑逗动物,从而导致的伤亡事故,可以减轻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编辑:刘娟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