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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水煤炭局包庇矿难,隐瞒不报

[日期:2012-12-06] 来源:华商论坛  作者: [字体: ]
    (前卫警察与法治编辑部 晨林 郭杰)据了解,白水县煤炭局对辖区内渭白煤矿矿难事故相互推诿,毫不作为。为此,本刊编辑进行了大量走访。
    2012年8月15日,陕西省白水县渭白煤矿发生了一起矿难事故,矿工蒋隆军在下井作业时遭遇井下事故身亡。事故发生后,渭白煤矿为了躲避追究,逃脱责任,蒋尸体运到了60公里开外的澄城县,经过一系列地下操作后,最终于2012年8月24日将尸体在澄城县殡仪馆火化。 
    蒋隆军,1971年5月14日省,现年41岁,系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中池乡主村三组认识,身份证号:612423197105142317。他的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父亲蒋本清(身份证号:612423193804192315),1938年4月19日出生,现年74岁,母亲王引兰(身份证号:612423194307052324),1943年7月5日生,现年69岁。通过几次前往蒋隆军的家乡进行走访调查,编者得到了蒋家人的证词:接到消息后,蒋隆军的父亲和叔叔以及村民叶某、刘某赶到澄城县和煤矿代表梅某(至今还任渭白煤矿包工头)、熊某商议善后事宜,在澄城县双方并没有协商成功。蒋家人前往渭南市准备上诉,煤矿代表人又追到了渭南市,双方在渭南市银河宾馆达成一致,最终白水县渭白煤矿私下共赔付蒋家人八十万元整。
    编者在死者蒋隆家中了解清事情始末后,当即致电主管此矿的白水县煤炭局城关所,向王所长反映情况,王所长告诉编者他不知道这件事情,会马上向领导汇报,让编者等回复,知道第二天也没有等到王所长的回电。第二天编者亲自前往煤炭局,见到了办公室刘主任和王所长,王所长还是说他不知道这件事情,他说:“这些情况我已经向领导汇报了,领导没有安排我进行调查处理,我也没有办法。”刘主任接着王所长说:“我已经给你安排过了,我就代表局里。”编者产生很大的疑问:王所长作为主管渭白煤矿的单位领导,难道真的会不知道这么大的矿难事故吗?他屡次的推诿到底是想掩盖什么?白水县煤炭局是否一直为辖区内的某些煤矿开着绿灯?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事故瞒报》的相关法规规定,白水县相关部门将如何处理此事件?那些相关责任人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关注此事,调查核实并查处。
    本社将继续关注、报道此事。

编辑:薛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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