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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综合执法局野蛮执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日期:2012-07-06] 来源:华商论坛  作者:未知 [字体: ]

关于榆林城管暴力拆除残疾人养殖山庄的事件

陕西榆林市综合执法局野蛮执法,法律依据是什么?

 

          2012629日上午1130许,本新闻网接到1531965····的马先生投诉,称自己租赁的位于榆阳区芹河乡纪小滩村土地开办农家乐文化旅游家禽宠物养殖山庄刚建起的职工宿舍,被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张锦红带队强行拆除10间平板房。接报后,本网工作人员驱车赶往事发现场,果然一片狼藉!


    一问:榆林市综合执法局涉嫌执法程序违法。

    为解决残疾人的就业生活问题,马先生响应政府号召,自食其力,租赁了纪小滩补龙湾小组的土地,用于开办农家乐文化旅游家禽宠物养殖山庄,并支付了全部租金,其余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且向榆林市综合执法局递交了申请平面布局图。20125月份,马先生平整土地圈墙,地基铺好后,被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在没有任何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强行拆除,造成损失50多万元。由于马先生已经引进了食用鹿,野猪,野鸭,野驴,野鸡,肉犬,家禽宠物等。为了动物的安全,不至于给他人造成侵害,只能再度修建围墙,围墙修好后,动物的安全问题基本解决,但职工宿舍成了难题,随后修建了一层10间楼板房(已封顶),并贴了门面瓷砖,门窗安装全部完工就绪。职工们正准备从帐篷内搬进宿舍时,被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在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成一片废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多万元。
马先生说,他从未接到过榆林市综合执法局的任何口头和书面处罚决定书,而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在两次执法过程中从未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且在马先生修建过程中也从未接到任何停工通知,马先生咨询律师: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4条规定,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之规定(公平公正原则),同时违反了相关听证程序,剥夺了自己的抗辩权,提起复议权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二问:榆林市综合执法局为何执法一视不同人!显失公平!
    为何与马先生西邻的所有违章建筑近百余间二层楼房毫发无损?
    为何与马先生东邻南侧刚修起的六间平板房,综合执法局却视而不见?
    为何马先生的一层职工宿舍却被强拆?
    马先生是一位缺失四指的残疾人,他认为自己没有社会背景,没有给二位领导“意思”到位,所以才会被两次无通告强拆宿舍。这两次的经济损失已近百万,对于一个残疾人而言,是何种沉重负担!这笔损失由谁来买单?


    媒体目击

    本网工作人员于1230分赶赴现场后,执法人员及拆房机械已全部撤离现场,现场全是废砖头,断裂的楼板,破碎的门窗,正在冒火花的电缆电线和欲哭无泪的马先生。而榆林市综合执法局却在废墟上写下“危险,有电请勿靠近”的警示字语。
    现在正是雨季,电缆电线在未停止供电的情况全部砸断,乱如麻,造成安全隐患,而养殖区无电无水,动物和职工的饮水用电问题无法解决,马先生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马先生响应榆林市人民政府的号召开办养殖场,解决部分残疾人员的就业生活问题,为政府分忧解难,却在刚起步的阶段就遭到榆林市综合执法局的两次强拆,试问综合执法局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人民的公敌?希望榆林市综合执法局能尽快给马先生和榆林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还一个公平!本新闻网将继续跟进关注此事件的处理结果!


  看完这篇报道,本人就榆林城管的真实表现发表几点看法:

   1.城管,管的啥?除了罚款,咬人,其他无用了!都是社会败类!
   2.我只知道城管打死人不用死的,打死小贩打死城管就要枪毙,懂不?
   3.执法犯法,包庇犯法,上至局长下到打人职工一锅端。
   4.榆林城管已经成为制造矛盾,破坏和谐社会的毒瘤!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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