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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阶梯电价首档电量将提高 有望超过180度

[日期:2012-07-02]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作者:吕华 [字体: ]

从7月1日起,全国多个省(区、市)开始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经历5月、6月的听证阶段,目前各地陆续公布了最终的实施方案。听证阶段关于“首档电量过低”、“家庭人口数量影响”以及“季节不同用电量浮动”等争议问题,在多省的最终方案中都得以解决,而阶梯电价的实施也将为我国其他资源品价格改革提供宝贵经验。

听证阶段首档电量质疑声最大

从5月7日广西听证会开始,到6月9日青海听证会结束,全国29个省市区陆续举行了居民阶梯电价听证会。

在阶梯电价听证阶段,各地关于具体的实施方案都有不同程度的争议声音,其中,关于覆盖面最大的首档电量质疑声最大。以听证方案中的首档电力为例,最高的上海260度/月和内蒙古的120度/月,相差超过一倍。

而按月计费和按年计费哪个更合理、南方部分省份是否该分季节计费、多人口大家庭用电量总量会“吃亏”等细节也都引起广泛讨论。阶梯电价为何“只升不降”的质疑之声也不绝于耳。从媒体到网络,甚至街头巷尾,阶梯电价成为今年初夏最热话题之一。

各地阶梯电价方案制定的依据,来源于国家发改委在2010年公布的《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要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

电价改革向民生倾斜

在各地阶梯电价的最终实施方案中,对听证阶段的争议细节都做出了相应调整,而未能调整部分,相关省市区发改委也给出了合理解释。

对公众普遍关心的首档电量问题,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表示,一档电量覆盖面达到了89%。除了按年计量的北京和上海外,绝大部分地区最终确定的第一档电量标准均比听证方案有所提高,覆盖率大大超过80%,有些地区甚至达到了90%以上。东部沿海省份,首档电量基本在200度以上,而中西部地区则在150~200度之间,最低为广西,其非高峰用电月份仅为150度。

除此之外,部分省份还积极响应听证结果,分季节或丰水期、枯水期来完善阶梯电价,根据用电季节及丰枯水期用电变化,对同档电量区别划分。如广东、海南分夏季、冬季,广西分用电高峰月和非用电高峰月,云南电网居民生活用电分为丰水期和枯水期两个标准。

而加价幅度方面,第二档电量较之首档加价,除四川为1毛外,其余省市多为5分。而第三档电量电价较之首档电价,则均上涨3毛钱。

为其他资源改革提供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电煤油气等资源品都面临着定价机制的全方位改革,而本次居民阶梯电价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大范围的听证会,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度和社会参与度。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经过历时4年的研究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日渐完善,“建机制、保基本、促公平”这一价格改革新理念得到了较好体现,也为今后水、天然气等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从各地听证会反映的情况看,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对阶梯电价制度是赞同的,提出的意见大多是针对基本电量设置、计量周期等具体操作问题。而阶梯电价的实施,除了为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改提供经验,还可以充分反映市场需求情况和资源稀缺程度,区分居民用电需求中的基本和非基本部分。 中新

相关新闻

陕西阶梯电价方案近期公布 首档电量将提高

本报讯 (记者 吕华)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正在商定中,方案中将对首档电量进行提高,方案公布后将开始实行阶梯电价。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7月1日全国很多省份已经开始实行阶梯电价。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因我省目前阶梯电价的最终方案还尚未完全确定,因此会待方案公布后再实行阶梯电价。

在5月份我省召开的阶梯电价听证会, 会上公布了两套拟定方案,方案中首档电量分别为120度和150度。听证会代表对于阶梯电价的拟定方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其中焦点问题是认为首档电量过低,希望逐步提高,当时很多代表的意见认为首档电量至少应该在180度以上。同时听证会代表们希望在确定最终方案时考虑到季节性因素和家庭人口因素。

听证会后,省物价局根据听证会上代表们所提的意见对最终方案进行了调整,也就是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首档电量进行调整,最终方案将经过省政府审批后于近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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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员:继续推动水价上浮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鹰日前表示,一户或一人每月水费支出不应超过其总收入的1%~2%,目前我国的水费还远低于这个水平。他表示,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逐步实现水价到位。

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就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向10个部委开展专题询问。

会上,王佐书委员询问:推动水价改革的主要措施是什么?对此,杜鹰表示,我国城市自来水厂30%是亏损的,与水费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也不到位,全国大概有四分之一的污水处理厂运转中也是亏损的。他说,一般来说,一户或一人每月水费支出不应超过其总收入的1%~2%,我国的水费还远低于这个水平,有必要进一步推进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

针对水价改革下一步工作,杜鹰说,我国将进一步稳步推进包括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内的水价形成机制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水价的计价方式,特别是继续推进居民用水的阶梯式水价制度;大范围推广在一些城市已经形成的自来水厂的成本公开制度;以及促进配套改革。


编辑: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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