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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交通局修“村村通”让我全家陷没顶之灾,乡干部良心让狗吃了

[日期:2011-09-13] 来源:网友传送  作者:未知 [字体: ]

        反映实情 反映人:张艳存,男,汉族,1987年9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佳县螅镇乡大庄村二组,联系电话:18717604832。QQ;1130046033 被反映人:陕西省佳县螅镇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该乡乡长 被反映人:陕西省佳县县交通局.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反映事项: 
  
  反映实情
  反映人:张艳存,男,汉族,1987年9月19日出生,住:陕西省佳县螅镇乡大庄村二组,联系电话:18717604832。QQ;1130046033
  被反映人:陕西省佳县螅镇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该乡乡长
  被反映人:陕西省佳县县交通局.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反映事项:
  请求上级领导依法实施督办、派员核查被反映人权势垄断、非法牟利的事实行为,已严重的给予反映人家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及物质上的损失。请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违法责任,依法责令相关部门解决反映人一家的危房及居住问题;依法落实:“村村通道路”水渠疺滥成灾的问题;依法责令被反映人赔偿反映人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切实维护反映人的合法权利。
  事实与理由
  2009年正月,因佳县交通局修建我们村“村村通”公路,该公路有段经过我家的窑洞上面,由于,该公路修建时,两被反映人存在着偷工减料、牟取暴利的非法行为,擅自改变了该公路段设立的排水坑的深度和宽度,改变了排水管的尺寸。该公路2009年8月份完工。
  2010年9月18日深夜,当晚下了长达5小时的暴雨,由于,修建的排水沟及管道不符合标准,致使暴雨的冲击,直袭我们家的窑洞及院落,导致了我家窑洞及院墙被损毁,家中物品被毁,当时我母亲一个人在家,差点被水淹没。由于我处理排水事宜时,却遭到了邻居的殴打致严重伤残。此事我多次找乡政府给予及时落实,但是得到的仅仅是推诿敷衍,其事实行为实属渎职失职。由于两被反映人未依法施工而导致了我们家经济物质的损坏,窑洞无法居住,目前靠借居的事实。因此应由两被反映人承担赔偿我们家的损失,解决后顾之忧。
  为了维权我至今依法走访相关部门,均因被反映人的权势垄断的行为,而导致了事情至今未果,无奈之中来京请求领导给予依法、妥善解决为盼;依法支持我的合法诉求;切实维护我们弱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反映人;张艳存

 


垴畔上的塑料水管只有三十公分


  淤泥达两尺  


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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