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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略阳:村干部霸占耕地为敛财

[日期:2011-07-15] 来源:西部网  作者:未知 [字体: ]

利用退耕还林转包土地 目的还是补助款

《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按照这一规定,他们的土地承包合同仍然有效,该土地的使用权仍归他们所有,而且享有30年不变的承包权。按照这一政策,这些承包地如果符合退耕还林条件,其承包主体还是这些原承包土地的村民。可是,这位村主任却利用退耕还林的机会,将这些土地转包到自己名下,目的就是看中了退耕还林的补助款。

记者:国家政策要退耕还林。

高少军:哦。

记者:难道他们不会退耕还林?

高少军:你把你这关了,关了关了。(用手拉扯摄像机。。。。。。。)

随后,记者从略阳县检察院了解到,高少军、郭朝林伙同县林业局干部弄虚作假,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兑现款问题,已经被略阳县反贪局以涉嫌犯罪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国家规定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就是要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但在略阳这一政策在个别村干部手里却成了敛财工具?据了解,这些失地农民已经为此奔波了10年,我们不知道他们还要奔波多久才能要回属于他们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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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卫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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