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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3Q之争:腾讯构成垄断吗?

[日期:2010-11-22]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字体: ]

互联网时代:如何反垄断

互联网时代企业间的封杀,可以追溯到上世纪末。从微软当年那场闹得沸沸扬扬的官司开始,苹果等巨头都相继卷入了“封杀”或“垄断”的漩涡中。

这回主角换成腾讯。同是互联网,反垄断却有着不一样的背景。

姚克枫告诉记者,美国政府要遏制大公司利用市场地位来影响小公司,从而保证竞争和机会的平等。反垄断法制定的初衷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但在制定两年多来,反垄断法却少有“用武之地”。

“反垄断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有‘经济宪法’之称。”王先林告诉记者,尽管公众对该法抱有很大期望,但从运行情况来看,与公众期待还有差距,反垄断法应有的权威还没有发挥出来。

而在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看来,反垄断法真正用起来,还需要5年左右的准备期。“目前这部法律还有待进一步的细化,还需要与社会环境进一步磨合。在此之前,如何实施反垄断法、如何对垄断行为进行监管的问题仍将存在。”

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的注意。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仲提出的“关于开展反垄断法执行情况检查”的议案,曾一度被引起广泛热议。

陈仲说,反垄断法制定实施两年以来,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行业垄断的情况依然严重。其原因之一是该法在操作上还有很多困难。因为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所以尚难以执行并发挥其应有功能。他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紧制定反垄断法的配套法律,政府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条例,以充实该项法律的内容,提高其可执行性。

在此次3Q大战中,“反垄断”面临着一个新问题:互联网时代,如何反垄断。

王先林认为,与传统经济领域相比,互联网经济的创新速度加快,市场进入较为容易、市场份额不稳定,并具有先发者优势、网络效应等特点。一方面,技术革新对市场支配地位的维持带来冲击,可以减少采取反垄断措施的需要;但另一方面,网络效应、特别是其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使得企业可以凭借其掌握的使用现有产品和服务的众多顾客,来应对新竞争者和高科技的挑战。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看来,互联网的特性并没有动摇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体系,只是需要在进行具体分析中考虑其特点。她建议,可以在反垄断法的框架下,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或者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针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出台比较具体的细则或指南,以在反垄断调查方面有章可循。

姚克枫认为,这次3Q之战或许是促成完善立法的一个良好契机。(吴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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