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1日发布的《审计署绩效报告(2010年度)》披露,根据中央组织部委托,2010年审计署共对13位部长、6位省长、4位副省级城市市长和10家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010年,审计署共审计领导干部49名,除上述省(市)部长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外,还根据省(区、市)党委委托对部分省级审计厅局原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署部分所属单位和特派办主要负责人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
从审计情况看,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执行中央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但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不强,决策和管理不够规范。
当日公布的绩效报告还显示,2010年,审计署移送案件线索131件。这些案件依然呈现“窝案”、“串案”的特点,大多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土地和采矿权出让、工程招投标、银行放贷、保险理赔、国有企业投资等环节。
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有的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借道”第三方民营企业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的牵涉到洗钱套现、高利放贷、骗保骗贷等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问题,犯罪花样翻新、手法更为隐蔽,查处难度加大。
此外,2010年地方审计机关共完成对3.69万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领导干部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249.1亿元,涉嫌个人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52人、问题金额7276万元。审计后,82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465名其他人员的问题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我国自1999年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以来,共对43万多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150多名。
据知,2005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由此前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地厅级。审计署自2000年开始进行省部长经济责任审计的试点。
2010年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标志着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