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的要求,近日,尧都区法院执行局推出了“一案三卡”制度,推动该院执行案件执结率高达98%(含旧存),执行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法院规定,执行干警办理案件,要按照流程规范要求,先后填写“案件信息卡”、“案件研讨卡”、“案件督办卡”三卡。其中,“案件信息卡”要求办案干警填写执行法官、案号、收案时间、送达执行通知时间、申报财产时间、完成调查时间、采取措施情况等具体内容,进一步明确任务,分解目标,把责任落实到人,有效杜绝办案中责任不清、敷衍推诿的现象发生。
对于执行过程中超出一个月调查期限的疑难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填写“案件研讨卡”上报执行局领导,由分管副局长牵头受理,在例会时间召集办案干警进行研讨,分析制定具体的送达方式和调查措施,以指导和促进执行法官进行执行财产调查和落实。如果在“研讨卡”规定时限内仍未执结的,该院要求在法定办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之前填写“案件督办卡”,执行局局长和分管副院长分别签署督办意见;到期仍未达成工作目标的,将启动行政问责机制,对办案干警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调整办案干警。
记者 程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