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陕西省教育厅严禁开办高收费“贵族”学校幼儿园

[日期:2011-07-29] 来源:宝鸡新闻网  作者:刘振 赵超 刘青 [字体: ]
      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昨日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城市新建居住区依据居住人口、周边教育配套设施等,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且严禁办成“贵族”学校。

  1500户以上应建幼儿园

  由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建厅联合制定的《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规定,居住区户数在15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幼儿园,4000户及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

  幼儿园选址应设于阳光充足(冬至日日照不小于3小时)、可挡寒风的建筑物背风面;接近公共绿地;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幼儿园应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出入口应避开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有条件的应预留停车空间。

  小学选址应设于阳光充足地段(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学生上下学穿越城市道路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相邻居住区可联办

  独立居住区居住户数达不到指导意见规模的,或已开发建设(使用)的居住区,未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等教育资源的,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统筹规划,提出相邻居住区联办或独办幼儿园、小学方案,统一组织实施。

  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缴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

  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应严格审查配套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严禁办成贵族学校

  《意见》中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居住区幼儿园、小学的管理办法,推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学)体制创新。

  居住区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任何个人、机构无权擅自变更其属性和处置资产。新建的幼儿园、小学,属于公办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举办高收费、“贵族”性质的幼儿园、小学。


编辑:景昱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销售技巧 主持人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