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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县市政燃气经营“一女二嫁”为哪般?

[日期:2011-07-2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许跃芝 [字体: ]
  中国经济网7月27日讯(记者 许跃芝)日前,一起发生在河北滦县市政燃气经营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事件成为许多媒体关注的热点。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的进程,出现了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许多地方政府通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政府与获得特许权的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河北滦县兆薪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薪公司")就是一家合法取得滦县城区燃气经营权的企业。2003年11月3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滦政发(2003)24号"文件,即《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煤制气天然气(兼容)入户工程建设享受优惠政策的意见》,该文件许可兆薪公司在滦县实施燃气入户工程,并承诺在项目建成后授予其30年的独家经营权。

  为落实这一意见,2005年3月2日,滦县建设局代表滦县人民政府与兆薪公司签订了《燃气开发协议书》,进一步明确了由兆薪公司独家开发、建设、经营滦县城区的燃气设施,且这一独家经营权的期限为30年。此后,兆薪公司投入了巨额资金,在滦县开发、建设燃气设施,大力推进燃气入户工程。

  在兆薪公司投资之初,滦县的燃气使用情况相比于其他城市较为落后,燃气使用率不高。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兆薪公司采取了让利亏损供气的方式,以便培育燃气使用市场。为此,兆薪公司前期累计投入了3000余万元,亏损了1000余万元,终于使滦县的燃气入户和使用初见规模。燃气入户方便了群众,也使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得到很大提高。

  伴随着市场的日渐成熟,兆薪公司开始有望扭亏为盈了。然而去年,他们发现另一家公司--"滦县新奥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公司"),开始在兆薪公司的独家经营区域内铺设管道、建设门站。这情形让兆薪公司大吃一惊。对兆薪公司来说,新奥公司的做法无异于坐享兆薪公司多年的辛苦投资成果,也使其收回前期投入没有了基本保障。

  兆薪公司在发现新奥公司的上述行为后,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反映和投诉,也与新奥公司及其负责人进行了多次交涉,但兆薪公司的上述努力均没有得到任何积极的回应,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兆薪公司以新奥公司侵害其独家经营权为由,将新奥公司诉至了法院。庭审过程中,新奥公司承认其在兆薪公司独家经营的区域内铺设了管道,但却辩解自己的经营行为取得了滦县人民政府的支持,并未侵权。新奥公司向法庭出具了两份由滦县人民政府做出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明确,滦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奥公司在兆薪公司独家经营的区域内铺设管道、建设门站。

  兆薪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产生这一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滦县人民政府在授予兆薪公司独家经营权之后,又同意其他公司在兆薪公司独家经营的区域内进行开发。滦县政府这种"一女二嫁"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与兆薪公司所签《燃气开发协议书》中的约定,既不合法,也直接侵害了兆薪公司的权益。滦县人民政府这种行为,并不能改变新奥公司的侵权事实,也并不能使新奥公司的侵权行为合法化。

  有关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问题上,政府诚信守约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这不仅关乎政府形象,更关乎一方百姓生活的安宁、稳定。根据住建部(原建设部)的有关规定,在特许经营协议的有效期限内,若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应该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完成。显然,滦县人民政府无权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在公共事业市场化的进程中,公平有序的竞争才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安宁和实惠,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更需要法律保护。

编辑: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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