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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条列》规定:乘坐地铁禁止在车厢内饮食

[日期:2011-07-23]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乘坐地铁时在为期3天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22日下午闭会。

    会议先后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陕西省价格条例》;表决通过了关于全省新一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和重新确定部分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陕西省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振江在会议结束时作了讲话,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七一”讲话和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当前形势发展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省委对下半年工作的部署上来。

    昨日下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赵建纲、省物价局局长张文波、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处长李运生、省发改委环资处处长姜志祥与媒体面对面,向媒体解答刚通过的三部条例。

    条例:《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评价: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的法特点:大到政府部门的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中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贯彻落实;小到家庭个人节约资源,合理消费,甚至连垃圾分类、一次性筷子的使用和电池回收都涵盖在内。

    亮点:增设了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法律责任,提出餐饮业经营者提供一次性筷子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餐饮企业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餐饮个体经营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商品过度包装也难逃罚款,凡商品包装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有条件使用中水的地区,使用自来水作为保洁、洗车、绿化和景观用水的,将处以30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条例:《陕西省价格条例》(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评价:看得见的手(政府)和看不见的手(市场)双管齐下,该出手时就出手

    特点:将价格违法行为予以细化,让任何“暴利”都没有存在的可能。同时专门设立了价格调节基金,让百姓最切身利益的话题有法可依。

    亮点:当粮食、猪肉等重要农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扩大收储、临时性价格补贴或者制定保护性价格政策等调控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采取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

    条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评价:出台时机正当其时特点:西安地铁是西安的一张名片,世园会正在西安召开,外地游客纷纷来陕旅游,地铁的修建必将为本地市民和外地游客带来舒适便捷、安全通行的交通环境,同时缓解交通的拥堵现象。

    亮点:城市轨道交通的票价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城市轨道交通因故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按照原票价退还票款。

    《条例》明确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派发物品、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从事传销活动;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携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站、乘车;携带充气气球、尖锐物品、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进站、乘车;携带动物进站、乘车;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打闹嬉戏、大声喧哗;在车站或者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滞留、乞讨、卖艺等。在城市轨道交通设施上刻画、涂写,擅自张贴、悬挂物品;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座椅;在车站、车厢及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在车厢内饮食等。


编辑:寇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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