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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会不能“走过场" 政府收费应"明码标价”

[日期:2011-07-21]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与以往你一言、我一语,代表争相发言不同,昨日提交审议的《陕西省价格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称《条例(草案修改稿)》)念完后,出现了“冷场”。

    参与分组审议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把《条例(草案修改稿)》翻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相互凑近耳语商量。对待这份《条例(草案修改稿)》,大家都保持着相当谨慎的态度。毕竟,粮价、水价、油价、房价,吃穿住行生活成本价格,都是每家每户牵肠挂肚的话题。怎样让价格保持在合理的区间?组成人员针对目前定价过程中的一些焦点进行了讨论。

    政府收费也应“明码标价”

    分组讨论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法律首先需要规范的就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条例(草案修改稿)》对政府收费也应当作出更多、更细致的规定。“政府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反映还是很强烈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蒋智能表示,假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了价格条例,也应当受到处罚,“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最好能多增加几条专门针对政府收费定价、公布和法律责任的条款。”

    价格听证会不能“走过场”

    媒体近日报道的《“听证专业户”7年听证23次》也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的话题,“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参加人数的五分之二的规定很好,我建议还得再加一条。”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程万钧表示,在定价听证会上,如果发现多数代表不同意听证会上的定价方案,或者有较大分歧意见,相关部门应该能够进行重新调查、协调,重新听证。他指出,随着公开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了这样的规定,才不会让听证会“走过场”。

    企业“闯禁区”要进黑名单

    “有些企业要涨价,特地赶在重大节日前一两天才公布。”对于某些单位趁着节日“偷偷涨价”的行为,卫华非常不满,“节假日车票、机票涨价,都要提前十多天发布呢,希望对涨价提前公布的时间还要做出一些规定。”

    卫华指出,对于价格方面的监控和监督,政府部门目前只能采取检查、聘请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公布处理结果等相关措施,力度相对较小。“对于价格的检查要常态化,对于某些一而再再而三地抬价、违反价格条例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同企业的信誉进行挂钩。”她说。记者 赵静


编辑:杨卫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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