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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原交通局长雷建民涉嫌贪污378万被公诉

[日期:2009-10-23]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昨日从渭南市检察机关获悉,渭南市临渭区原交通局局长雷建民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渭南检察机关侦查终结,10月20日被提起公诉。据悉,该案是渭南市涉案数额最大的官员腐败案。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雷建民共涉嫌贪污378万元、受贿42.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34.1万元。

  雷建民在任临渭区交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在个人名下私设了4个工程项目部。2005年,雷建民利用交通局负责固市镇小城镇道路改造工程之机,分别用其个人所有的“渭南华通路桥公司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和“青海路桥公司临渭区固市镇道路改造项目经理部”承建了固市镇渭蒲路、文化路和故小路工程。因临渭区政府拟定给固市镇道路改造工程多拨工程款,用于弥补渭北产业园道路建设的资金缺口,区经济发展局拨付给固市镇道路改造资金370万元,雷建民实际支出239.4万余元,工程利润20.1万余元,尚余110余万元,被雷据为己有。

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雷建民代表甲方临渭区交通局,乙方为其个人的四个项目部,签订通村路虚假合同15份,共套取通村路工程款552.8万余元。此款除上交区交通局261.71万元,垫付区交通局费用和虚假合同税款68万元外,剩余223万余元被雷据为己有。

  2008年6月,雷建民借区交通局负责修建通村路之机,以其个人的 “渭南市华通路桥公司临渭区区乡路项目部”名义,与区交通局签订了桥南镇花园村至综合村6.5公里通村水泥路合同,结清了全部工程款 126.75万元。而实际修建道路长4.1公里,未修建的2.4公里通村路45万余元税后工程款被雷据为己有。

  2005年至2009年,雷建民利用主管区、乡通村道路建设项目立项、招标、拨款、审批和机关下属单位人员安置、调动的职权,多次收受道路建设施工方、乡镇政府人员、复转军人、学生安置及机关调动人员给其所送的感谢费,查证受贿涉及50余人次、计42.9万余元。同时,查明雷建民个人总资产中,仅银行存款高达517.54万元,房产计222万余元,对外借款468万元,四个项目部账面余额43.18万元,国债10万元,保险35.2499万元,其总资产合计达1296万元。除合法收入及贪污、受贿金额外,尚有434.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编辑:魏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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