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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有了硬规定

[日期:2009-10-21]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字体: ]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联合制定了《关于党员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培训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暂行规定》,从党员干部在党校、行政学院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管理和廉洁自律等方面作出了严格规定。

  《规定》要求,学员在校院培训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准搞“秘书陪读”,不准请人代写笔记或论文,不准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要求学员在校食宿,不准相互宴请,不准接受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参加赌博和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驾公车,参观考察不得搞特殊化等。《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学习成绩或责令退学;培训期间因故未达到培训学习要求的,不颁发结业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学习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同时明确,学员结业时,将廉洁自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填入《学员鉴定表》,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的依据,并存入本人档案。(作者:马建光)


编辑:魏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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