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枣园苏村村委会主任职务的意见书
西安市政府、灞桥区党委、人大、政府、纺织城街道办事处:各位领导人好: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呈上村民要求罢免枣园苏村委会主任苏昆锁职务的请求意见书,请领导按法律之规定、村民之意愿和具体事实,为确保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核实情况,依法启动罢免程序,对苏昆锁在枣园苏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进行罢免。
其罢免的理由和事实简述於下:
一 在本村任村委会主任多年,一直没有召开村民大会,造成了公事不能公议,村事不能村办,剥夺了村民合法的政治权益,村里的实际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加深了干群矛盾,造成村里的混乱,上访、信访案件连年不断。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 苏昆锁不善生产和经营,也缺乏务实之能,依靠不断的出卖农村土地和集体资源为生,将出卖土地变现又被他高消费支出,把枣园苏村交给他管理村民极不放心,也根本没有持续发展的基础可言。在此仅举一例为证:2008年苏昆锁虚拟23.345亩非耕地事实用以签署,53.345亩协议征地文件,据此一次强行圈占成百亩耕地交给土地使用方,这其中有以权谋私利之嫌。
三 取自纺织城街道办的证据。表明五棉集团付给征地安置款一笔约400万元为了摆平账面他们做假单据给村民实物分配每人均4820元的假账,苏昆锁代表村委会为支付方。每个村民为收款方,但我们到如今也没见到这笔款。我们每个村民认为苏昆锁作假帐虚拟收款人原始单据贪污作案的事实确实成立。证据见附件《给灞桥区检察院的控告信》。
四 利用职权破坏和强占可耕地:
1、我村原有一个手续合法的占地面积为80亩土地的砖厂,在他的任职期间连同整套设备对外进行承包,使占地面积扩大到200余亩,对多占土地不进行复耕,不还田于民。后被国家政策性关闭。
2、2005年12月强行占用村民74亩农民承包地给刘小林毁田违法建砖厂,经2年的生产经营被国土灞桥分局查处并关闭。
3、两个砖厂被关闭之后,按理应当进行复耕还田于民,但他没有按政府的政策办事,而是到处联系以低价转租,有谋私利和建立利益共同体及收受贿赂之嫌。
五 用集体资金盖起了一座综合大楼,多年收入多少不知去向,村民未见分文、现又以200万元的低价在没有听取全体村民意见和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卖给村长苏昆锁,使集体资产流失。
六 两次的西康铁路占地款及青苗损失费以及绕城高速的占地款及赔偿损失费没给村民分配,有挪用挥霍和资金流失之嫌。
七 多年以来,给村民没有分文的分配收入,村民为了生活东拼西借盖了一点出租房用来维持生存。但他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又将一个非城中村推向城中村改造之列,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宣传、动员、网上挂牌卖村、断掉村民生活来源,连农民的承包地也想强行收回,这一来弄得村民人心慌慌、房客搬迁、人人自危、给村民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认为苏昆锁犯错误的事实清楚。请领导再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和村民现在根本不相信苏昆锁的欺骗行为的要求启动罢免苏昆锁枣园苏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
确保一方安宁
2011-5-3
全村共700人有选举权440多人签字罢免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