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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紫阳:“四无合同”套走国家补偿200万元

[日期:2011-04-02] 来源:千龙网  作者:郇蕾 刘阳 [字体: ]
陕西紫阳:"四无合同"套走国家补偿200万元

  中国报道陕西讯(记者 郇蕾 刘阳)签订退耕土地承包合同没报人民政府批准,没有公示,没有标明承包土地四届范围,没有出租土地农户的亲笔签名,就是这样的“四无单方面承包退耕土地合同”,竟然通过了当地政府及林业局的验收,并从2003年享受退耕还林款至今,累计200余万元,这出弄虚作假骗取退耕款的事件发生在全国贫困县陕西省紫阳县。

  承包地都不存在退耕款却被领跑了

  据知情者介绍2003年5月12日,时任陕西省紫阳县八庙林场场长龚小利以紫阳县绿野公司名义(龚小利为法人),由公司会计王某与紫阳县界岭乡双泉村签订一份承包该村耕地1000亩,用于植树造林,但该合同没有公证也报界岭乡人民政府批准,只有5名村民(全是该村小组长)代表签字。

  2003年8、9月份,龚小利将双泉村68户空白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送到双泉村村委会办公室交给村支书杨某,杨安排人将1250亩土地分解到68户头上,用该户不是原土地承包户主的家庭成员的姓名填写好68户、1250亩的虚假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并盖上村委会公章。

  2004年3月份左右,时任界岭乡林业站站长汪义清在龚小利的要求下,把界岭乡政府和农经站的两枚公章带到界岭乡党委书记罗怀中家交给龚小利,龚小利随之在合同上盖章。

  2004年一月份至三月份,经界岭乡政府及县上验收组验收组认定界岭乡的退耕面积3250亩,其中包括龚小利1250亩,并纳入当年钱粮补助兑现范围。

  

  干部违规撤职了还在领导岗位坚持了几年

  2005年在知情人的举报下,紫阳县纪委对龚小利等人做出了处罚决定,给与汪义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界岭乡对村支书杨联松党纪处分,建议林业局取消龚小利八庙林场场长资格。

  在做出处罚决定后的2006年,龚小利仍旧领取前三年的退耕还林款70余万,而龚小利则一直担任场长职务至08年才被免职,在此期间,龚一直在领取退耕款。

  追缴的国家补偿款哪去了没人说得清

  2011年3月22日,紫阳县林业局的领导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该领导称“龚所承包的土地是真实存在的,只是没有1250亩那么多,对其做出处罚决定是因为龚小利不是农民,按国家相关规定龚不具备承包资格”。对于1250亩土地的四界范围,该负责人则没有明确回答。

  对于龚小利领取多少的款额,并退还多少,林业局称这是由县纪委负责的,自己也不是很清楚。林业局负责人称现在的退耕款在县财政局,计划把这些分配到其他村户头上。而记者在紫阳县林业局2008年09号文件《关于暂停兑现绿野果品公司承包界岭乡双全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看到“根据县纪委批示,暂停绿野果品公司在双全村1146.1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暂存乡财政所”,并不是所谓的县财政局。

    

  随后记者来到紫阳县纪委,其办公室主任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紫阳县财政局则以此事由县纪委处理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件 。


编辑: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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