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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将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日期:2011-03-21] 来源: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陕西频道3月20日电(记者陈晨)记者从陕西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西安市将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可于3月31日前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申报。

    作为全国第一批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截至2010年底,西安市已累计发放贷款7.9亿元。接受贷款的小区建设进展顺利,一些小区最快2011年就可交房。 据了解,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上浮10%执行,目前项目贷款年利率为4.95%。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项目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征集的项目须具备3项条件。即项目已列入西安市除单位集资建房项目外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年度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计划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计划,同时,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近期可取得,年内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此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的借款人须是政府非营利性的专门机构或已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具备有效的开发资质,且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有意申报的企业或单位,可于3月31日前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完)


编辑:任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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