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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领被杀案开审 被害人家属不接受疑凶道歉

[日期:2009-10-1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字体: ]
    昨日上午,两名女白领被杀案疑凶赵顺勇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告人赵顺勇抢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也一并公开审理。

 

疑凶交代还原劫杀经过

赵顺勇年仅22岁,案发前从辽宁来穗暂居。在昨日的庭审中,他一直低着头,用微弱的声音回答公诉人的询问和调查,还原其作案过程。

2008年12月22日18时许,赵顺勇来到广州市粤垦路521号五星阁5D房,利用之前租住该房时留下的钥匙打开房门。

入屋后,赵顺勇先到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放在随身携带的书包内,随后在房内翻找财物。约20分钟后,被害人匡娟华回到家,赵顺勇听到开门的声音,就躲到阳台的窗帘后面。

19时许,被害人贾贝娟也回到家,她到阳台时,发现了赵顺勇并大喊“救命”,赵顺勇即用水果刀朝贾贝娟的颈部连刺两刀,致其倒地后死亡。

赵顺勇欲开门逃跑,发现门被挂锁锁上。这时,从洗手间出来的匡娟华发现赵顺勇并大喊“救命”,并躲回洗手间,赵顺勇折回洗手间持水果刀多次捅刺匡娟华的颈部、头部,致其死亡。

潜逃之前,赵顺勇将房间里的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和一台数码照相机拿走,而且打开死者的手提包,将装有银行卡和现金约400元的两个钱包拿走后逃离现场(据警方估算,赵顺勇所抢得的赃物价值7600多元)。

逃离现场后,赵顺勇将水果刀丢入珠江,然后到北京路一间手机回收店将抢得的一部手机卖掉,把钱包里的现金拿出,又将钱包丢进垃圾桶。

次日,赵顺勇带着抢得的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相机,乘坐火车回到辽宁老家。

31个小时后,赵顺勇被警方在辽宁老家抓获,随后被逮捕。

死者家属各索赔110万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被告人赵顺勇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昨日上午,在附带民事诉讼案审理时,死者家属委托律师向被告人赵顺勇各自索赔110万,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近52万元、丧葬费6万元、精神损失费52万余元。

双方家属均表示,被害人有着高学历和固定工作,本应该精彩的生命遭到毁灭,两个女孩的离去,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灾难。

据匡娟华的父亲匡伯透露,本来想追加房东和物管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目前还没得到法院的同意。随后,可能会单独起诉房东和物管。

■庭审焦点

控方建议判死刑 被告求轻判

庭审中,赵顺勇及其辩护人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赵顺勇不同于普通的入室抢劫,开始只是想窃取财物,并无故意杀人动机,而是被发现后使用暴力。

公诉人和原告代理律师均认为,赵顺勇在开锁进屋后就先去厨房拿刀,说明其早就主观故意通过暴力抢劫,在阳台躲藏的时候也一直手握水果刀。而且,在两个女孩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动用刀具,并且朝其身体要害部位连砍好几刀,情节恶劣,造成两名被害人当场死亡。

赵顺勇的辩护人在法庭辩论阶段称,赵顺勇的作案目的是为了还债和为女朋友父亲看病,请求酌情从轻处罚。

原告代理律师则指出,赵顺勇在法庭供述自己是做生意失败想搞点钱回家过年。之前所交代的为女友父亲治病筹钱并无任何证据支持,而是其受到重庆兄弟刀劫人质救母的启发,希望博得同情。

控方建议 判处被告死刑

赵顺勇的辩护人从其无犯罪前科、无故意杀人主观意愿、认罪态度好及愿意赔偿等方面进行辩护,希望能酌情从轻处罚。

公诉人在法庭上认为,赵顺勇入室抢劫和致人死亡的行为,让两个有着大好前途的女白领如此离开人世,符合加重惩治处罚法律精神,建议法院对被告人赵顺勇判处死刑。

被害人家属不接受道歉

在昨日的庭审上,赵顺勇的辩护人称,开庭前接到赵顺勇的父母电话,委托律师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愿意作出赔偿,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属的原谅。赵顺勇也在法庭陈述阶段说,希望被害人家属节哀顺变,请求原谅自己的罪恶行为。

贾贝娟的父亲表示不愿意接受记者采访,仅在乘车离开法院时愤怒地表示,“他(赵顺勇)已经丧失了人性,我们不能原谅他,希望法律严惩他!”

该案已于昨日上午审结,法院将另行安排时间宣判。


编辑: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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