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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扫黄风暴致外籍卖淫女逃离 国际卖淫难打击

[日期:2010-10-11]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作者: [字体: ]
    导读:以“天上人间”夜总会的关停为标志,自今年四月份起,全国各地陆续掀起了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扫黄风暴”。在公安部门的重拳打击之下,诸多在华的外国卖淫女纷纷逃离。

  离去的伊娃,惨淡的生意

  在北京市东城区一个隐秘的公寓里,中年女人陶三姐一直经营着独特的“生意”——容留和介绍妇女卖淫。与其他老鸨不同的是,陶能够为嫖客介绍“洋妞”,这也使得陶的生意格外红火。

  陶三姐的“生意”曾经一度火爆。特别是在09年末,艺名“伊娃”的俄罗斯混血女郎加盟到陶的名下。因为拥有西方女性的面孔,伊娃颇受想开“洋荤”的嫖客欢迎,出台率极高。

  据知情人士介绍,顾客只要付人民币200块钱,就能在陶三姐的住处享受到伊娃提供的性服务。相对低廉的价格,让众多嫖客趋之若鹜。在生意最好的时候,很多嫖客不得不在陶三姐家排队等待伊娃的“特殊服务”,一天下来,伊娃接十几个客人都是很正常的。陶三姐也因此赚取了相当可观的“介绍费”。

  然而,自从今年四月份起,扫黄风暴席卷京城,众风月场所不得不低调行事。为了防止被抓,伊娃也在四五月份离开北京,不知去向,由此,陶三姐的生意也开始变得惨淡经营。

  记者以嫖客的身份拨通了陶三姐的电话,要求陶介绍“洋妞”提供性服务。在电话中,陶说,伊娃已经走了快半年了,“洋妞”已经“断货”好几个月了。而且现在也很难像以前那样能轻易地从夜总会找到欧美的小姐,甚至东南亚和韩国的小姐也不好找,她手上只有几个国产的小姐。

  “现在风声这么紧,能找个国产的小姐就不错了,洋妞真的不好找了。”陶在电话中说。

  面对高压的扫黄态势,陶三姐也变得更加谨慎小心,陌生人给陶打电话,必须核对暗号——在说出“西伯利亚”四个字之后,陶才会继续谈价格和服务项目,否则陶就认为这可能是“钓鱼执法”而拒绝交谈。

  打击卖淫嫖娼“零容忍”

  近来,关于外籍女子卖淫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所查处,扫黄风暴之下,众多外籍卖淫女子被“扫出国门”。

  日前,苏州市虎丘人民法院对苏州市星海浪休闲中心涉嫌组织卖淫罪进行了宣判。自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9月15日期间,苏州市星海浪休闲中心大打“浪漫迷浴”“异域风情”按摩牌,除招募了20余名中国“技师”外,还招来了数名俄罗斯小姐提供“特色服务”。仅仅三个多月的时间,竟组织卖淫达2470次,金额达136万余元。苏州市虎丘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了蒋某等12人两年至十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6月初,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了另一起外籍女子卖淫案件。经审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曾在招远“温柔乡”美容店里,胁迫一名姓金的外籍女子卖淫。据金某介绍,王某以谈朋友为名,把她骗到招远,安排她到一家叫“温柔乡”的美容店打工,结果却是逼着她卖淫。王某和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8月3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跨国卖淫案。被告人肖腾与安奇(均为化名,在逃)相互勾结,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期间,以“帮助在中国上学”为由,招揽诱骗三名外籍妇女来到中国内地,并伙同被告人姜明(化名),采取威逼、殴打、扣押护照等手段,强迫三名外籍妇女在西安市多家星级酒店进行卖淫活动,非法牟利。

  法庭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腾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姜明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5000元。三名外国女子因为被解救而停止从事卖淫活动。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4月11日,一场代号为“4•11”的打击卖淫嫖娼专项行动在北京展开,之后“天上人间”等4家豪华夜总会被查处。广东东莞快速响应,5月24日至26日,东莞警方在全市开展代号为“曙光二号”的专项行动,共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30个、各类涉案违法人员1148人。一场全国规模的扫黄行动,由此开始席卷大江南北。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中央综治委副主任王乐泉8月31日在中央综治委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全体会议会上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对黄赌毒等突出治安问题,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

  打击国际卖淫难度重重

  尽管公安机关对打击卖淫嫖娼保持高压态势,但查处外籍女子在华卖淫也存在较大难度。

  首先是查处“洋小姐”取证难。《国际先驱导报》援引一名北京公安人员的话说,现在不少在北京的外国性工作者已很少像以前那样随身携带安全套,而且不会在固定的场所完成交易,“抓到了也没什么证据”;同时,这些性工作者持有外国护照,如果不是签证过期或者非法入境,公安对她们的检查和处理都有难度。

  其次是对“洋小姐”处罚难。中国妇联律师刘文彦说,目前中国对外国卖淫者往往不能拘留,甚至不能罚款,只能提出口头警告,通报外事管理部门,限期出境等。所以,现在中国政府和警方更多是先发制人,防范为主。

  此外,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差异,也给禁止“洋娼”的工作带来的难度。据刘文彦介绍,在不少西方国家,卖淫是合法的,中国的法律与他们不同,他们可能需要观念上的转变与适应。


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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