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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省管县”引发的中国式放权模式解读

[日期:2010-10-05] 来源:新华网  作者:胡作华 [字体: ]
        许多到浙江省“取经”的外省企业界和经济界人士都想弄明白一个道理:除了民营企业固有的股权结构优势,浙江经济的体制、机制优势来自哪里?

  结论并不难找,浙江的一个优势便在于制度创新。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从率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率先探索“省管县”财政体制,再到实施强县、强镇扩权,一路领先全国的政府管理制度改革为浙江奠定了体制的先发优势,也引发了外界对于探索中国式放权改革模式的关注与思考。

  从财政放权到行政扩权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有多项政府领域的改革都是走在全国前列的。其中探索“省管县”财政体制是知名度最高的制度创新之一。

  “浙江县域经济发达与‘省管县’财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三农问题专家、原浙江省农办副主任顾益康说。1994年国家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国内绝大多数地方都实行了下管一级的“省管市、市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只有浙江实行了“省管县”财政体制。

  浙江“省管县”财政体制的不同之处在于,省财政制定财政收支划分、年终结算时,市财政与县财政都是平等的,两者没有结算关系。这个省同时出台了对贫困县实行“两保两挂”等配套政策,地方收入增长越多,省财政的补助和奖励也越多。因此它能有效推动县域经济向内寻求发展动力,促成了内生性民营经济的生长和繁荣。

  “这一制度创新,是除了民营企业机制优势之外支撑浙江经济的‘另一条腿’。”浙江省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兰建平说。

  在此基础上,浙江省积极推行强县扩权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到2006年先后4次对部分经济强县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现了从财政“放权”到行政“放权”的跨越。2003年以来,国内多个省市专门相关部门人员,到浙江学习“省管县”财政体制与强县扩权改革的经验。

  从强县扩权到扩权强县

  今年9月,浙江省物价局发文向县级政府进一步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新下放给县(市)的有城市供水销售价格、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用气销售价格等14项价格管理权限。

  这是继一年前浙江省明确实施扩权强县改革后又一大动作。去年8月,浙江发布实施关于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若干规定,第一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上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赋予县级政府,同时明确“放权”的对象从经济强县扩大到全体县(市)。这次权力下放的事项除前几轮试点行之有效的349项,又新增94项。据测算,全部落实后,平均每年可为每个县(市)老百姓节约费用10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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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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