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检查的洗浴、游泳场所中,绝大多数经营单位都设有专用的洗消间,消毒设施基本齐全,能够按照有关规范自觉做好顾客用品、游泳池水的净化、消毒工作。但个别场所消毒制度未落实到位,供客人使用的拖鞋未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浴衣、浴巾消毒记录不完整;浴池换水及水质消毒记录不全;个别服务人员健康证过期,从业人员卫生知识知晓率不达标。针对存在问题的场馆,卫生监督人员当场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
为做好预防工作,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要求全市所有洗浴、游泳场所加强员工对患红眼病的卫生知识了解,对前来游泳、沐浴的人员进行观察,眼部如果有发红充血的人员禁止入内。在游泳、洗浴场所入口处或服务台等醒目处,放置禁止患有眼部疾患游泳人员进入的警示标牌。对游泳人员要求戴泳镜,不得出租泳镜,在大厅放置眼药水。加强池水消毒工作,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对公用物品毛巾等要一客一用,避免交叉污染,对更衣柜和台面梳具等做好消毒和记录。
为避免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对正在开办游泳培训班的场馆应加强管理,建议近期停止开设游泳培训班,如果发现其中有“红眼病”现象,立即停止训练班等人群聚集性活动。
同时,卫生监督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洗浴时要选择有卫生许可证、消毒设施齐全、管理比较到位的洗浴场所,尽量采取淋浴的方式洗浴,患有眼部疾病、眼部不适、疼痛者,不要进入游泳、洗浴场所。(记者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