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泡澡死在浴池里
“不好了,这里死人了……”前天晚上8点多,南京江宁公安分局禄口派出所,突然接到了辖区内一桑拿浴室工作人员打来的报警电话,很快,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在桑拿浴池里,一名40多岁的男子,仰卧在浴池水中,而浴池边有大量呕吐物,整个浴室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而浴池边,还有三名男子,正在和桑拿负责人理论,称死者是他们的朋友,要求桑拿对死者的死给个说法。
“我们几个今晚一起喝酒的,他也没有喝多少,只喝了不到2瓶啤酒。”其中一名男子介绍说,死者姓博,今年41岁,老家是江宁街道的,前天晚上,博某到了禄口街道,找到了他们这帮朋友。“他本身不会喝酒,所以我们当时也没有劝他,喝完酒后,我们一起到这个桑拿洗个澡放松一下。”该男子说,他们4个人是一起洗澡的,洗完后就一起到了大厅休息。“休息了半小时,他说自己一个人再去浴池泡会,我们就没有跟着他,以为反正浴池边应该有人的。”该男子告诉民警,在博某去浴池后,他们等了半个多小时,也没有见他回来,这才跑到浴池边去找,结果发现博某死在了浴池里。“这完全是浴室的责任,他们浴池边竟然一个工作人员也没有,如果当时有人在,那么他栽在浴池里,有人能及时拉起来,也不会死的,桑拿要承担一切责任。”
浴室认为都是喝酒惹的祸
对于死者博某几位朋友的说法,桑拿负责人告诉民警,由于是夏天,桑拿生意不好,所以平时没有什么客人,他们工作人员也少了不少,但他们之前有提醒,就是醉酒客人不能来泡桑拿,不然后果自负。博某出现意外,也是桑拿不愿意看到的。桑拿负责人认为,之所以造成这个意外,博某的这几个朋友应该负责,他们明知道博某喝醉了,还是让他一个人去浴池,本身就是不负责任。而随后赶到的博某家人,则认为博某之死,桑拿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并和桑拿发生了纠纷。经过法医鉴定,博某的死排除他杀,是意外溺水死亡,而造成这个意外,和喝酒有很大关系。
律师:朋友和浴室都有责任
那么,博某的死究竟谁该承担责任?晨报法援律师团成员、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弘毅认为:博某作为成年人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明知的,故其酒后洗澡不慎淹死的主要责任应由其自身承担。和他一起饮酒的朋友对饮酒过量可能导致的后果也是明知的,同时也有义务提醒博某不要过量饮酒,在博某饮酒过量后,其他一起饮酒的人应当对其尽到必要的帮助、救助等义务。博某独自去浴池,其他饮酒的人无一人陪同,对博某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对于桑拿浴室,虽然起到了告知义务,但博某等人去洗澡,本身就和桑拿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桑拿有义务保证洗澡客人的安全,如果桑拿当时能安排工作人员在浴池边,悲剧也可能不会发生,而浴池当时无人管理,对博某的死亡也具有过错,浴室应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