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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被当成小偷搜身 超市一审被判道歉赔钱

[日期:2010-09-15] 来源: 大江网-江西日报   作者: [字体: ]
男孩被当成小偷搜身超市一审被判道歉赔钱
超市

  “如果不向沃尔玛讨个说法,我会觉得一辈子对不起儿子。”9月14日12时30分,南昌市铁路五村居民万金凤激动地告诉记者。

  两个小时前,万金凤拿到了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南昌解放西路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解放西路店”)向她11岁的儿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事情源于4月18日,万金凤带着儿子在沃尔玛超市购物离开时警报器响起,超市员工对小孩进行“搜身”。多次维权不成之后,万金凤以儿子精神损害为由,将沃尔玛解放西路店告上法庭。

  “我儿子被超市当成小偷”

  昨日中午,记者得知一审宣判后,立即驱车赶到万金凤租住的南昌市铁路五村49栋。万金凤正在陪着两个儿子吃饭,屋内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但地板被抹得很亮。

  从上午的判决书聊起,万金凤断断续续地说起了5个月前,让她和儿子不堪回首的一幕。

  4月18日8时30分许,万金凤和小儿子乐乐来到沃尔玛解放西路店购物。结账之后,正当万金凤推着手推车出门时,商场门口的警报器突然响起,超市一名女职员立即对万金凤购物篮里的物品进行核查,没有发现问题。接着商场工作人员怀疑问题出在乐乐身上。

  万金凤当即问儿子:“你身上到底有东西没有?”儿子委屈但肯定地回答没有。但不管万金凤怎么解释,商场工作人员还是对乐乐进行了细致的检查。

  “超市的人两只手从我儿子身体两侧往下搜,没有东西,就反复地摸,还是没有东西。”万金凤说,沃尔玛超市在搜查她儿子的过程中,至少有二十多人围观,让孩子很是难堪。

  既然孩子没有拿超市的东西,万金凤希望超市能给个说法,而沃尔玛南昌解放西路分店副总吴星却辩解说,商场工作人员听到警报器响之后,只是做了相应的处理。

  沃尔玛方面的说法,让这名丰城女子非常愤怒:“我儿子竟然被当成了小偷,哪有这样的事情呢?怎么可以搜别人身呢?这不是侵权吗?”

  沃尔玛南昌解放西路分店一名负责人经过一番处理后,商场方面也向万金凤和她的儿子进行了口头道歉,并带到办公室进行安抚。

  超市称“没有任何过错”

  “这不是店大欺客吗?我要他们当众向我儿子道歉,但他们当场拒绝了。”看到儿子委屈的神情,万金凤觉得这事情不能就这么算了。

  4月18日9时许,万金凤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几分钟后,徐坊派出所的几名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现场情况,并调看了监控录像。

  “我后来要求超市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同样遭到沃尔玛的拒绝,更恶劣的是沃尔玛方面不承认对我儿子进行了‘搜身’。”万金凤说。

  万金凤说,事发后,乐乐完全变了一个人,以前的他活泼好动,现在变得沉默寡言,精神恍惚。事发后的第8天,乐乐在学校摔伤手,诊疗费都花去了1300多元。在万金凤看来,这都是“搜身”留下的心理阴影,让儿子精神恍惚,她和丈夫担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5月14日上午,大江网记者采访南昌地区沃尔玛事务部经理杨溢时,后者表示不存在“搜身”一说,同时拒绝了采访当事员工和调看监控录像的要求。至于消费者提出赔偿2000元精神损失费,杨溢明确表示,沃尔玛方面并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会做任何赔偿。

  事后,万金凤曾6次前往沃尔玛讨说法,但都无人协商处理此事。万金凤彻底被沃尔玛激怒,她感到再次被羞辱。6月18日,万金凤代表儿子一纸诉状将沃尔玛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沃尔玛侵权行为成立

  8月27日,此案在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城南法庭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张祥勇称,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9月14日,法院根据证据认定以及徐坊派出所提供的出警证明,加上沃尔玛没有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认定沃尔玛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同时,法院的判决文书强调,因原告才11岁,是一名正在读小学的未成年人,其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低,对其造成的心理阴影无法具体估计,对其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应特别保护。

  最后,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对于原告诉请的要求被告进行公开道歉予以支持,但应将道歉公告张贴在被告即沃尔玛超市解西店的进口处。对于被告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赔偿数额要求过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确定为5000元。对于原告诉请的心理辅导费,因原告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支持。

  “这是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判决”

  “认定沃尔玛侵权成立,向我儿子道歉,这是最重要的。”万金凤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她很难评价满意与否,一审认定5000元的赔偿金,难以弥补给孩子带来的心灵创伤。

  由于这是一审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如不服这次判决,败诉方沃尔玛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14日下午,被告代理律师万山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拍口袋”算不算搜身的判断,直接导致了此案的一审判决,“我还没有具体和代理方协商此事,不排除上诉的可能。”

  昨日,此案宣判后,不少法律界人士也纷纷发表看法。

  “这是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判决,零售业‘巨头’不管企业做得多大,都无权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消费者为所欲为。”昨日,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先沫说,面对搜身,由于取证困难等原因,国内鲜有普通消费者告赢大卖场的先例,此案会给商家和普通消费者带来思考。

  江西省法学会副会长叶青则对孩子的家长表示钦佩。他说,很多人在权益遭到侵犯的时候,都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一些商场超市忽视其他人身权利,“万金凤作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有此胆识,敢和商业巨头较劲,孩子应该为有这样的母亲感到骄傲。”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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