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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今年起对省直单位领导班子省管干部进行年度考核

[日期:2010-09-03] 来源:贵州日报  作者:李凯 [字体: ]
     近日,贵州省委组织部印发了《贵州省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共7章32条,从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方法、结果运用、考核纪律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贵州省从2008年起开展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年度考核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今年开始,省委组织部将对所有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进行年度考核。此举对于从严管理干部和强化治庸治懒,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考核对象首次全面覆盖

    《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明确,每年12月或翌年第一季度,对省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省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本科院校领导班子和省管干部,以及副厅级单位(含专科层次的高等院校)领导班子、省管干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在省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程序更加民主公开

    年度考核在年度总结述职的基础上,采取组织评价与干部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可与任期考察、巡视、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年度目标考核、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等统筹安排,与目标绩效、有关专项工作考核相结合,避免重复考核、多头考核。

    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时,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市(州、地)对口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近三年退下来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包括本单位或本系统内的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一般干部职工代表等)。根据单位工作性质,还可邀请部分服务对象代表参加。为营造宽松环境,利于参加测评人员表达自己的真实意见,《省管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要求测评时要留有足够的填表时间,参会人员相互之间要保持足够距离。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管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参照省管干部任前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影响年度考核结果情况反映的,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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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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