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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还需深入调查

[日期:2010-08-28] 来源:新京报  作者: [字体: ]

    ■ 社论

    一度有些扑朔迷离的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已有结果。来自新闻出版总署的消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当地有关人员确实向多家媒体记者送出装有“辛苦费”或“稿费”的“信封”。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根据目前已掌握证据,接受调查的记者均拒收,或退回“信封”,或将钱如数上缴报社。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些记者的行为表现出新闻工作者良好的职业操守

    从目前公布的调查情况看,收到“信封”的记者均在第一时间退还或上缴报社。而且,均在调查采访后及时刊发批评报道。这里边,不存在事发后才匆忙退还“信封”的情形。事实上,也正是因为新闻记者普遍的良好表现,紫金矿业这起严重污染事件才得以迅速、彻底地被披露,从而引发嗣后的全国关注。然而,到目前为止,“封口费”事件只能说是刚刚破了题,远不能算完,还应该继续追问。

    首先,应该查清楚的是,向前往采访的媒体记者塞钱的“有关人员”是什么人。是紫金矿业的工作人员,还是福建上杭县的工作人员?只有彻底搞清楚到底是什么人在送钱,才有可能启动问责程序。不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去尽可能控制污染的范围,却先想着封堵舆论、愚弄民众,这样恶劣的事件,必须一查到底,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期待,并杜绝今后此类事件的再发生。

    而在此前,紫金矿业宣传部长邹永明发出的“毒誓”,言犹在耳:“如果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我的腿将被人砍掉。”现在,相关方面的调查证实了确有拿钱堵记者嘴的事,不知道这位宣传部长的“毒誓”将如何收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紫金矿业污染环境后不但不痛定思痛进行反思,坦然面对公众,反而企图收买媒体,蒙混过关,良知和社会责任几乎丧失殆尽,为此,紫金矿业负责人欠公众一个郑重的道歉。

    其次,还应该搞清楚类似灭火行为中,企业与地方政府分别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经媒体披露之后,公众一个直观的感觉就是,何以地方政府与企业在公开信息的时间掌握上惊人得一致?如何杜绝此类合谋行为?紫金矿业污水渗漏,当地政府一开始就知情,但也只是向当地官员进行内部通报,并未直接面对社会公众。直到上市公司开始信息披露,上杭县才匆匆忙忙发布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如果可以理解为“地方保护”的话,后来披露的当地多名退休官员任职紫金矿业的新闻,则不免让公众对于地方政商相互利用、污染环境遗祸百姓的情形感到愤怒。紫金矿业和上杭县的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联系,使得整个事件都纠结在一起,其在“灭火”媒体、“封口”记者上步调一致当无疑问。下一步的工作应该厘清企业与政府的具体责任,其意义将不止于具体个案,而具有普遍的参照意义。

    紫金矿业污染事故已经引发问责风暴,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而对于“封口费”事件,前期的调查只是开了一个良好的头,拨开了笼罩在“封口费”上面的层层迷雾,后续的追查尚需其他部门介入。报道说,福建有关部门正对此案进行深入调查,但愿能够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这方面其实已有先例,河北蔚县李家洼矿难事件中,多名“相关人员”就已经因塞钱而被问责。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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