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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日期:2010-08-28] 来源:新华网   作者: [字体: ]

    记者27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六部门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制度之一。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区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和政策、挤占挪用和骗提骗贷等问题时有发生,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充实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工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试行期间,督察员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进行督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运作、监管活动进行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依法制止违法违规问题,不干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不干预有关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运作活动。督察员开展工作必须同时两人以上。实行回避制度,不派往原工作单位所在城市开展督察工作。


  首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共有28个,包括北京、天津、重庆、唐山、大连等。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将由住建部商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后聘任。


  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将防止挤占挪用骗提和骗贷


  法制日报北京8月5日讯记者周芬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等六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派驻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督察员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一批综合素质好、经验丰富的人员中择优产生的,具体条件参考规划督察员:即具备履行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责任感强,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熟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拥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全国首批18名公积金督察员将上岗


  每经记者 张敏 发自北京


  为保证公积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全国首批18名公积金督察员将于近期上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住建部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中国银监会6部门将联合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督察员主要是对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管理、决策和监督活动开展督察工作。


  据了解,第一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议已于8月4日~5日在北京举行。这批18名督察员是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聘请的,“综合素质好、经验丰富”。


  事实上,建立公积金督察员制度早已开始酝酿。住建部于今年3月发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0年工作要点》通知强调,“今年要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住房公积金违法违规问题;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巡查工作,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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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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