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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回顾

[日期:2010-08-26]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作者:王龙飞 [字体: ]

    全省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率99.5%;主体接管到位率98%;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90%;采矿许可证变更率95%以上。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重组整合后全省保留1000座矿井,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全省重组整合煤矿企业正式协议签订率99.5%;主体接管到位率98%;煤矿企业名称预核准90%;采矿许可证变更率95%以上。主体到位后煤矿的复工复产、改造建设、矿井关闭工作已全面展开,全省重组整合改造建设矿井583处,已开工建设72处;2009年全省共关闭矿井489处,2010年已关闭315处。来自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的这一组数字表明了一个事实: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自2009年以来开展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是促进我省煤炭工业走上健康发展之路的治本之策。在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之际,我们有必要回顾这一年多走过的历程。

  ■深入调查研究 制定完善方案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是按照国务院批复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全省煤炭工业的现状,在深入调研、几上几下以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

  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上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方案提出了重组整合需把握的四条原则:始终坚持政府协调指导与市场作用发挥相结合;始终坚持煤炭企业整合重组与煤炭开采秩序治理整顿相结合;始终坚持了上大、改中与关小和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始终坚持既注重发挥省内外国有大型煤炭企业的作用,又注重发挥民营骨干企业的作用。

  方案提出了总体目标:重组整合后全省保留1000座矿井,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

  方案明确了配套政策:一是明确了参与兼并重组企业的范围。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山西省境内现有的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也包括中央在晋和省外的煤矿企业。二是明确了新增资源的范围。兼并重组整合的煤矿企业以原煤矿井田边界为界,上、下组煤统一考虑;兼并重组煤矿之间的夹缝资源和零星边角资源及关闭矿井的可利用资源参与整合。三是明确了保障地方合理既得利益的政策。力求做到被兼并煤矿、当地群众、整合主体、地方政府等各方满意。明确规定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要在被兼并企业当地注册设立子公司。不仅税收、费用等上缴渠道不变,另外还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继续按照工业反哺农业、以煤补农的方针,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公益性事业。四是明确了必须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泉域的,一律不新增资源、不扩生产能力、更不布置新井;兼并重组后矿井的整合改造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五是明确了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资源采矿权价款的处置意见。省政府以晋政办发[2008]83号文下发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对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提出了明确意见。

  按照确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坚持以先进生产力为标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方案提出了办矿主体:大力支持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阳泉煤业集团、潞安矿业集团、晋城无烟煤集团和中煤平朔公司等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中小煤矿,控股办大矿,建立煤炭旗舰企业,实现规模经营;允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等省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作为主体兼并重组整合地方中小煤矿,建立煤源基地;具备一定生产规模的地方骨干煤矿企业在市人民政府申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以作为主体,兼并重组相邻中小煤矿;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与煤炭行业相关联的大型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方案提出了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愿意退出的予以补偿退出。

  应该说,《方案》遵循了行业发展规律,尊重了民意,既符合中央的要求,又符合山西的实际,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大力宣传发动 统一各方思想

  省委、省政府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贯穿整个工作的全过程。时任省委书记的张宝顺赴长治、临汾进行调研,组织召开座谈会。提出要坚定不移、积极稳妥的推进,要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做到“四个满意”,并在九届十次省委常委会的报告中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这一事关我省全局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进一步统一了思想。省长王君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目标、思路、措施,并进行安排部署,多次召开各市市长和大集团公司负责人会议,听取汇报,督促推进,协调解决重组整合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还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片区推进会和座谈会。去年以来,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重申了要坚定不移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

  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是一次重大的利益格局调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一开始,社会各界对此有不同认识,省委、省政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媒体反复宣传国家煤炭产业政策、科学发展观要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为顺利推进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主体

  为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领导组,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省煤炭厅、国资委、国土厅、监察厅、发改委、财政厅、工商局、环保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煤炭厅。并明确了各市县人民政府是这次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企业是推进实施的主体,作为企业,包括省属大企业、大集团,包括明确为被整合对象的企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推进和实施。

  在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中,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主要是制定政策措施,搞好服务协调。省领导组及办公室坚持从原则、目标、政策层面进行审查,主要审查重组整合方案是否坚持了“以优整劣”的主导方向;是否达到了省下达的重组整合保留矿井数的目标;是否按照国家14部委下发的《关于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监〔2009〕157号)配置资源,各市上报方案符合总的原则、目标和政策的,按市政府意见,省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受理、联合办公、限时办结。

  实施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是山西煤炭行业的重新洗牌,是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调整。为了预防腐败行为发生,创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工作环境,我省纪检、监察部门及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办公室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实行了全过程参与,加强了监督检查,并结合我省煤矿重组整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关于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中加强纪律约束防止发生违纪问题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对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等,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打招呼、找关系”等现象,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编辑: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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